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文件的
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注
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宁波均
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全面了解
和审核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
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资格和条件。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股票预案》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和要求。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
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公司本次发行方案具备可行
性及必要性,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及
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公
司分红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司编制的《宁波均普智能制造
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公司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发行方案可行,决策程序合规,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发行方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上述文件进行了审核,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
(以下无正文)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