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44,900921 证券简称:金煤科技,金煤 B 股 编号:临 2025-047
内蒙古金煤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
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等相关议案,其中第五项
议案为《关于公司与内蒙古金睿泓吉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
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鉴于公司调整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数量,即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总额由不超过人民币 56,451.00 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491,590,320.06 元,
发行 A 股股票数量由不超过 30,350.00 万股调整为不超过 264,295,871 股,公司
拟与内蒙古金睿泓吉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内蒙古金煤化工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原《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议》(“原协议”)部分条款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1)原协议第一条 释义 之调整
原协议第一条“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释义修改为:
“发行人拟以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募集不超过 491,590,320.06
元(含本数)资金(含发行费用)的行为”。
为免疑义,原协议“鉴于”条款所述之募集资金金额亦应相应调整。
(2)原协议第二条 协议标的 之调整
原协议第二条 2.1 修改为:
“甲方拟以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募集不超过 491,590,320.06 元
(含本数)资金(含发行费用),乙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认购条件与规则认购
甲方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
(3)原协议第三条 发行价格、认购价款、认购数量 之调整
“乙方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91,590,320.06 元(含
本数),且以现金方式认购。”
“乙方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264,295,871 股(含本数)。
最终认购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为准。若甲方
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认购股票
数量的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认购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范围内,由甲方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特此公告。
内蒙古金煤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