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市值管理
工作,进一步规范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
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
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
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
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
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增强公司透明度,引导公
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同时利用资本运作、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
通过制定正确发展战略、完善公司治理、改进经营管理、培育核心竞争力等
方式,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实现,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
的市场支持,从而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 系统性原则。影响公司市值的因素众多且复杂,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
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
值管理工作。
(二) 科学性原则。公司应当依据市值管理的规律进行科学管理,科学研判
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市值管
理工作。
(三) 规范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
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 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动态的过程,公司应当
持续地、常态化地跟进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五)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应当在市值管理工作中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
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协同参与,董事会秘
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
执行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市值管理工作。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应当全力支持
与配合市值管理工作。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
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
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
公司投资价值。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
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
司质量。
第七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
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
反映公司质量。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
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
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
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
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
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的方式予以回应。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
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十条 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和监测分析等
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应共同参与公司市值管理具体工作,对相关生产经营、
研发、财务、市场信息归集等工作提供支持。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
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 并购重组
公司应当积极落实发展战略,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公司实际需
求,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
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二) 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可以研究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政策,适时开展股权激励、员
工持股计划,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
核条件,促进公司高管及核心团队成员的利益和公司股东利益的结
合,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 现金分红
公司应当综合考虑行业特点、盈利水平、资金流转等因素,根据盈利
状况和未来资金支出需求,确定合理分红比例,制定明确、清晰、合
理、可持续的股东回报规划,确保分红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增强投资
者获得感。
(四) 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多样
化的渠道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及时回应投资者的诉求,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
企业整体价值。
(五) 信息披露
公司应在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
定的前提下,健全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信息披露制度,持续提高信
息披露质量,为投资者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提供充分信息。
(六) 股份回购
公司可以根据资本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公司市值变化等情况,在符合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实际需求,适时
开展股份回购的计划,并促进公司市值稳定发展,增强投资者信心。
(七) 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其他方式开
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
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 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
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 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
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 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 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
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 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 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
港联交所”)、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 监测预警机制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定期监控对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率或者其他适用
指标及上述指标行业平均水平,并设置监测预警机制安排和合理的预警阈值。
当相关指标接近或触发预警阈值时,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分析原因,并向董
事会报告。董事会应当尽快组织研究确定需要采取的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市
场价值。
第十五条 面对公司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公司应当积极采取下列应对措
施:
(一) 及时分析股价波动的原因,调查、核实股价波动的相关因素,必要时
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 积极加强与投资者的交流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多种
方式传递公司价值;
(三) 在符合回购法定条件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
实施股份回购计划;
(四)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
可以依法依规通过制定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
自愿终止减持计划或者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五) 综合运用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进行公司市值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一) 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
(二) 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
(三)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发行的 H 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挂牌
上市之日起生效施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
证券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
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