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委员 3 名,实际出席 3 名,符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召集人李大永先生主持,经表决形成决
议如下: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案)》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
生规定中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的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限、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董事会审议决策程
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
行权期股票期权行权的安排。
二、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此次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公
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销原因及数量合
法合规,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此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影响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按照《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注销部分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
议决议签字页)
出席会议委员签字:李大永、曾爱民、柴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