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2025年10月13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议案》,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
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事宜进行了核查,现发表
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结果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 公司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满足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
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当人选;
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场禁入措施;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的;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 合伙)审计,公司 2024 年度合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目标为:以 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增长率不低于 50%。 3,351,680,026.72 元;以《激励
注:1、上述“2021 年净利润”指标以公司 2021 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 所产生的激励成本摊销前并扣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净利润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
增长率”指标以本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 为计算依据,得出的公司 2024
实施所产生的激励成本摊销前并扣除非经常 年净利润增长率为 53.89%。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因此,满足《激励计划》预留授
产重组、合并、分立、其他重大变故、特殊 期解除限售条件。
及异常情况,或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层面
业绩考核指标造成重大影响的,则公司有权
变更本激励计划已设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指标,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包括个人关
键工作成果完成情况的指标、个人承担的业
绩指标(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等)两个方
面。原则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为 21 人:
只有达成公司层面业绩指标前提下,激励对
①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
象方可进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根据个
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已
人层面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解除限售比
回购注销其中 2 名激励对象的
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额度=
限制性股票,剩余 1 名激励对象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对应解除限售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比例。
性股票将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对不满足解除限售的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
解除限售条件不适用)。
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②2 名激励对象 2024 年度考核
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应限制性股票解除
结果为不合格,当期解除限售比
限售比例的关系如下表所示:
例为 0%。
对应解除限
绩效考核结果 ③16 名激励对象 2024 年度考核
售比例
个人承担的业绩指标完成且关
结果为优秀,当期解除限售比例
键工作成果均完成,年度考核 100%
结果为优秀 为 100%。
个人承担的业绩指标完成且一
项关键工作成果未完成,年度 70%
考核结果为合格
个人承担的业绩指标完成且两
项及以上关键工作成果未完 0%
成,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个人承担的业绩指标未完成,
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综上所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
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16名,其作为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依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并按照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
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6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可解除
限售数量为17.50万股。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