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市长
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盈精密”或“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长盈精密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
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向东莞市国森科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森科”)增资
人关节的核心部件。公司此前已经布局了机器人关节结构件(如灵巧手模组、四肢关节),
但缺乏核心传动部件技术,增资国森科可整合谐波减速器的研发生产,为公司机器人关
节模组提供高精度传动支持,完善公司在机器人产业链的布局,助力公司开辟新的增长
曲线。
为支持国森科的经营发展,满足其经营业务对流动资金周转需求,公司拟以自有资
金向国森科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900 万元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算不超
过 3 年,借款利率以资金实际使用时间,以一年期 LPR(含税)为年利率,计算并支付
利息,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持有国森科 2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国
森科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次财务资助不构成关联交易。
在公司向国森科增资之前,国森科原股东已向国森科提供财务资助共计 3,069 万元。
公司本次向国森科提供财务资助系按照增资后在国森科的持股比例,与原股东提供同等
条件的财务资助。公司和其他股东将按其持股比例向国森科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因国森科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需提交股
东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东莞市国森科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二)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茶山镇塘角花园新村大街 33 号 1 号楼 101 室
(三)注册资本:1,250 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喻华兰
(五)成立日期:2018 年 3 月 13 日
(六)经营范围:设计、研发、生产、销售:精密工业机械、减速器、机械手、机
器人、自动化设备、通用机械设备、机械配件、塑胶齿轮制品、金属齿轮制品、控制系
统软件、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
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七)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国森科 20%股权,喻华兰持有国森科 40%股权,东莞市
鑫诚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国森科 16%股权,东莞市百善实业投资有限
公司持有国森科 8%股权,广东浩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国森科 8%股权,李岩持有
国森科 8%股权。
(八)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其他股东 1:
姓名 喻华兰
国籍 中国
关联关系 喻华兰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按出资比例向国森科提供财务资助
其他股东 2:
公司名称 东莞市鑫诚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MA53279C4H
执行事务合伙人 喻华兰
主要经营场所 广东省东莞市茶山镇塘角花园新村大街 33 号 1 号楼 202 室
出资额 2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9-03-27
股权投资、物业投资。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经营范围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喻华兰持有 35%的合伙份额;珠海丽辉全球投资合伙企业(有
出资结构 限合伙)持有 25%的合伙份额;刘春民持有 15%的合伙份额;
李灿持有 15%的合伙份额;刘鸣源持有 10%的合伙份额
东莞市鑫诚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
关联关系
联关系
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按出资比例向国森科提供财务资助
其他股东 3:
公司名称 东莞市百善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MA4WQBP39Q
法定代表人 邓晓华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谢岗镇大厚路 3 号之一 1 号楼 209 室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7-06-23
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经营范围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权结构 周顺平 70%
邓晓华 30%
关联关系 东莞市百善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按出资比例向国森科提供财务资助
其他股东 4:
公司名称 广东浩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MA4WQPPW4R
法定代表人 唐仕波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谢岗镇大厚路 3 号之一 1 号楼 218 室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7-06-27
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经营范围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权结构 唐仕波 70%
郑成英 30%
关联关系 广东浩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按出资比例向国森科提供财务资助
其他股东 5:
姓名 李岩
国籍 中国
关联关系 李岩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按出资比例向国森科提供财务资助
(九)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4,609.67
负债总额 3,807.28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流动负债总额 3,807.28
净资产 802.39
项目名称 2024年度
营业收入 1,421.37
利润总额 -262.59
净利润 -262.59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因国森科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公司 2024 年度未向国森科提
供财务资助,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十一)被资助对象资信情况: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森科不是失信被执
行人。
三、财务资助协议主要内容
(一)资助金额: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900 万元的财务资助
(二)资助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算不超过 3 年
(三)资助方式:现金
(四)利息计算:以资金实际使用时间,以一年期 LPR(含税)为年利率,计算并
支付利息
(五)资金用途:用于国森科的日常生产经营
(六)偿还方式:全部借款在合同期限内按期限归还
(七)具体权利义务条款以公司与国森科正式签署的借款协议中的约定为准。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向国森科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情况下进行的,本次财务资助
金额较小,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公司和其他股东将按其持股比例向国森科
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根据国森科的财务数据,国科森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
率超过 70%,公司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将加强对国森科的经营管理,积极跟踪国森科的
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进展,控制资金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五、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主体提供财务资
助的情况。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审议通过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 43,347.06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2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合并报表外主
体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不超过 9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11%。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经审议,本次财务资助金额较小,不会
给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公司和其他股东将按其持股比例向国森科提供同等条件的
财务资助。公司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将加强对国森科的经营管理,积极跟踪国森科的日
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进展,控制资金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支持其经营发展,满足其经营业务对流动资金周转需求,
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均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金额较小,
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
综上,保荐人对本次长盈精密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吴小武 詹 超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