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股份: 关于变更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14 0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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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0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林梅女
士的辞职申请,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架构,林梅女士申请辞去公
司职工代表董事一职,辞职后仍担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林梅女
士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申请自送达
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对林梅女士担任职工代表董事期间为
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生为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
  詹智勇,男,中国国籍,1976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中级工程师。曾任公
司广州分公司、福州分公司及项目技术部副经理,公司通信事业部副经理,公司
监事;现任公司总裁办公室副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詹智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詹智勇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詹智勇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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