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材料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议案一: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自
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 A 股股份,回购股份用于
股权激励。具体报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5/9/25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回购股份数量 3,000 万股(含)-4,000 万股(含)
不超过人民币 22 元/股,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
回购价格上限 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的 150%
不超过 88,000 万元(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具
预计回购金额
体金额随实际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变动)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 0.75%-1.00%
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进一
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拟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若股权激励计划未能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
股东会未能审议通过等,回购的股份将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 年
内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月。公司将根据股东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
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的数量达到最高上限,则回购
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的数量达到下限,公司管理层可决
定终止本回购方案;
(3)如公司董事会因充分正当事由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
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
日以上,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
额
回购用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拟回购资金总 回购实
途 (万股) 的比例(%) 额 施期限
用于实
施股权 0.75-1.00 12 个月
-4,000(含) 万元(含)
激励
本次拟回购股份总数 3,000 万股(含)-4,000 万股(含),占总股
本比例为 0.75%-1.00%,按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需回购资金不超过
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
况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2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
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若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发生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
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
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拟回购股份总数 3,000 万股(含)-4,000 万股(含)进行
测算,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后 回购后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股) (%)
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份
股份总数 4,003,136,728 100.00 4,003,136,728 100.00 4,003,136,728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
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
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
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公司总
资 产约 为 5,369,765.02 万 元, 归 属于 上 市 公司 股 东的 净 资产 为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为 88,000 万元,分别占公司总资
产、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及流动资产的比例为 1.64%、2.86%、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研发及未来发展规划等情况,公司本
次实施股份回购,未来对公司现金流产生压力的概率较小,公司将结
合货币资金状况和市场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择机支付回购资金和
实施回购,具有一定实施弹性,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
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
提高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
起,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十)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
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
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
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
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与本
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
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主体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如
后续有增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
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无明确的减持
股份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有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公司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审议程序。公司
将在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完成转让。公司
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 年内转让的,尚未使用的部分将予
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
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依照《公司
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提请股东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管理层及其指定人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
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
整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
量等;
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
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公告等;
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或股东会
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
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相关事宜;
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
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上限,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
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激励计划未能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股东会未能审议通
过等原因,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
险,或已回购股份将全部被注销的风险;
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已回购未授出股份将被注
销的风险;
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请各位股东审议。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