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6 证券简称:艾可蓝 公告编号:2025-057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分派方案为:以 78,740,300 股为基数(公司总股本 80,000,000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1,259,700 股后的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人民币 0.2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即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本基数为 78,740,300 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分红(含税)及除权除息参考价的计算公式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现金分红总
额/总股本*10=1,968,507.50 元/80,000,000 股*10=0.246063 元,即每股现金红利为
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
份)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含税)=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246063 元/
股。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9 月 15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本 80,000,000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1,259,700 股后的股本),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
民币 1,968,507.50 元(含税),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使用。本次利润分配
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
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
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 10 股派 0.225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
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5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0 月 2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10 月 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10 月 2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配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
现 金 分 红 = 实 际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 *10 股 =1,968,507.50 元 /80,000,000 股
*10=0.246063 元,即每股现金红利为 0.0246063 元。
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
份)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含税)=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246063 元/
股。
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安徽省池州市高新区玉镜路 12 号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潘艳宏
咨询电话:0566-5255528
传真电话:0566-5255693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