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430 股票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4
转债代码:127064 转债简称:杭氧转债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二、会议通知情况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已
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 在 《 证 券 时 报 》 、 《 中 国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进行披露。
三、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制造基地综合楼A楼会议室;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0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 网络投 票的具体 时间 为 2025年 10 月10 日上午 9:15-9:25 ,9:30-11:30和下午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参 加 本 次 股 东 会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共 247 名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30,001,171股,
占公司总股本978,351,447股的54.1729%;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233名,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62,327,303股,占公司总股本978,351,447股的6.3706%。参加本次股
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38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数62,403,403股,占公司总股本978,351,447股的6.3784%。公司
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五、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
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592,256,17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2,331,1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1%;反对2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6%;弃权4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683%。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592,180,47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2,255,4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8%;反对7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2%;弃权6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120%。
表决结果:同意587,976,0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6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8,051,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254%;反对4,282,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626%;弃权6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120%。
表决结果:同意587,978,7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67,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8,053,7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297%;反对4,282,3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623%;弃权6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080%。
表决结果:同意587,991,5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5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8,066,5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502%;反对4,282,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626%;弃权5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872%。
表决结果:同意587,992,4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5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8,067,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517%;反对4,281,9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616%;弃权5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867%。
度>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592,232,57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2,307,5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63%;反对2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5%;弃权6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072%。
六、见证律师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会决议;
(二)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氧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