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电股份: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10 19: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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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股份”或者“公司”)2024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湘电股份调整部分募投项
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湘
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04
号 ), 公司 向特 定对 象非公 开发 行 每 股面 值为人 民币 1 元 的 普通股 股票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20,705,420.73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合伙)验资,并由其出具《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5)
第 14403 号),确认募集资金于 2025 年 9 月 5 日到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
了专户存储,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79,294,567.97
元,少于《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
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公司按照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及实际情况,对募投
项目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缺口部分将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具体调整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调整前募集资        调整后募集资
           项目         投资总额
号                                    金投入额          金投入额
      航空电气系统系列化研制及
      产业化项目
      磁悬浮轴承高速电机系统研
      发及产业化项目
          合计           231,297.13    200,000.00    197,929.46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
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募投
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调整
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金额。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
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
的长远利益。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
际情况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金额。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
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
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其他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
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维      王       靓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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