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股份”或者“公司”)2024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湘电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湘
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04
号 ), 公司 向特 定对 象非公 开发 行 每 股面 值为人 民币 1 元 的 普通股 股票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20,705,420.73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合伙)验资,并由其出具《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5)
第 14403 号),确认募集资金于 2025 年 9 月 5 日到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
了专户存储,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调整
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金额。
(二)调整后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情况
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调整部分
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金额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募 调整后募
序
项目 投资总额 集资金投 集资金投
号
入额 入额
合计 231,297.13 200,000.00 197,929.46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将
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将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实施。本
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
转换公司债券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的正常进行。
四、公司使用前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2〕2037 号),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每股面值为人
民币 1 元的普通股股票 170,454,545 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额为人民币 2,966,865,208.65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存入募集
资金专户,并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出具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2〕第 27-00013 号)验证确
认。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将募
集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拟于 2025 年 10 月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的 20,000.00 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 1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
将募集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一)监事会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用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使用期限自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监事会将监督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
况和归还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出具了《国
泰海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本
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
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等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湘电股份本次使用部分向特定对象发行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维 王 靓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