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16 证券简称:湘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 临-058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湘潭电机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04 号),公司
发行价格为 13.3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99,999,988.7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
费用人民币 20,705,420.73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79,294,567.97 元。上述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由其出具《湘潭电机股份
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5)第 14403 号),确认募集资金于 2025 年 9
月 5 日到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公司使用前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
监许可〔2022〕2037 号),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33,134,783.35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66,865,208.65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并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出具《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
信验字〔2022〕第 27-00013 号)验证确认。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
况及时将募集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拟于 2025 年 10 月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的 20,000.00 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
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金额。
(二)调整后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情况
根据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调整部
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金额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序 调整前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
项目 投资总额
号 投入额 投入额
航空电气系统系列化研制及产
业化项目
磁悬浮轴承高速电机系统研发
及产业化项目
合计 231,297.13 200,000.00 197,929.46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
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
成本,公司拟使用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
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将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实施。本次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得通过直接
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将募集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
需要,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监事会将监督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归还情况。
(二)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出具了《国泰海
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湘
电股份本次使用部分向特定对象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