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51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5-067
债券代码:113668 债券简称:鹿山转债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鹿山转债”赎回暨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提前赎回“鹿山转债”,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停牌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停复牌类型 停牌起始日 停牌终止日 复牌日
期间
可转债债券停
牌
? 赎回登记日:2025 年 10 月 17 日
? 赎回价格: 100.6805 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5 年 10 月 20 日
? 最后交易日:2025 年 10 月 14 日
截至 2025 年 10 月 9 日收市后,距离 2025 年 10 月 14 日(“鹿山转债”最后
交易日)仅剩 3 个交易日,2025 年 10 月 14 日为“鹿山转债”最后一个交易
日。
? 最后转股日:2025 年 10 月 17 日
截至 2025 年 10 月 9 日收市后,距离 2025 年 10 月 17 日(“鹿山转债”最后
转股日)仅剩 6 个交易日,2025 年 10 月 17 日为“鹿山转债”最后一个转股
日。
?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鹿山转债”将自 2025 年 10 月 20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摘牌。
? 投资者所持“鹿山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 16.05
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 100 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
利息 0.6805 元/张(即合计 100.6805 元/张)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
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 公司特提醒“鹿山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8 月 26 日
至 2025 年 9 月 18 日,已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鹿山转债”当期转股价
格(即 16.05 元/股)的 130%(即 20.865 元/股)。根据《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
关规定,已触发“鹿山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前赎回“鹿山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鹿山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按照债券
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鹿山转债”全部赎回。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提前赎回“鹿山转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
全体“鹿山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鹿山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具体如下: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按
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1)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
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首个付息日前,指从计息起始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
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首个付息日后,指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
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8 月 26 日至 2025 年 9 月 18 日,已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不低于“鹿山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 16.05 元/股)的 130%(即 20.865 元/
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已触发“鹿山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 2025 年 10 月 17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鹿山转债”的全部持
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 100.6805 元/张,
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即 1.20%;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首个付息日后,指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
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5 年 3 月 27 日)起至本
计息年度赎回日(2025 年 10 月 20 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共计 207
天。
当期应计利息为:IA=B×i×t/365=100×1.20%×207/365=0.6805 元/张
赎回价格=可转债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6805=100.6805 元/张
(四)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按规定披露“鹿山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鹿
山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鹿山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
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5 年 10 月 20 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减记持有人相
应的“鹿山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
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截至 2025 年 10 月 9 日收市后,距离 2025 年 10 月 14 日(“鹿山转债”最后
交易日)仅剩 3 个交易日,2025 年 10 月 14 日为“鹿山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
距离 2025 年 10 月 17 日(“鹿山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 6 个交易日,2025 年
(七)摘牌
自 2025 年 10 月 20 日起,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债“鹿山转债”将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摘牌。
(八)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可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0.6805 元(税前),
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0.5444 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
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
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
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可转债实
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0.6805 元(税前)。
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
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
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因此,对于持有“鹿山转债”
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 QFII、RQFII),公司按税前赎回金额派发赎回,即
每张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0.6805 元。
三、本次可转债赎回的风险提示
(一)截至 2025 年 10 月 9 日收市后,距离 2025 年 10 月 14 日(“鹿山转债”
最后交易日)仅剩 3 个交易日,2025 年 10 月 14 日为“鹿山转债”最后一个交易
日;距离 2025 年 10 月 17 日(“鹿山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 6 个交易日,2025
年 10 月 17 日为“鹿山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特提醒“鹿山转债”持有人注意
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二)投资者持有的“鹿山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
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三)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鹿山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
易和转股,将按照 100.6805 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鹿山
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赎回发行在外的全部可转债时)。
(四)因目前“鹿山转债”二级市场价格(10 月 9 日收盘价为 148.319 元/
张)与赎回价格(100.6805 元/张)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或卖出,可能
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特提醒“鹿山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82107339
特此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