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5-079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园瑞明大厦A塔15楼会议室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9 日上午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
票的起止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9 日上午 09:15 至 2025 年 10 月 9 日下午 15:00 的任
意时间。
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94人,代表公司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39,160,7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659%。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所持股份数为237,115,414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4787%。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91人,所持股份数为2,045,3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487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91人,代表
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045,3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72%。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0人,所持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91人,所持股份数为2,045,3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4872%。
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
过认真审议,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选举PHUA LEE MING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8,133,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7849%。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选举彭绍东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8,121,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97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选举刘少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8,123,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063%。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选举LIM CHIN LOON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8,073,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593%。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选举陈路南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8,076,4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868%。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选举余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8,075,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465%。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选举李文茜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8,074,3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829%。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选举赵宝全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8,082,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692%。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237,943,0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567,1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2,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621%;反对6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084%;弃权567,1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2,3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295%。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237,950,1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569,4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4,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38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3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092%;反对64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489%;弃权569,4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4,1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41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237,578,6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569,4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4,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38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463%;反对1,0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118%;弃权569,4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4,1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41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隋晓姣律师、李乐乐律师现场出席公司本次会议,
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发表结论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
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