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25-036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 16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 9.24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4%。
?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
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上述议案已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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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
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根据
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卢小雁作为征集人就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的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
权。
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
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4 月 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公告编号:2024-024)。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
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26)。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再次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价格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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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审核
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
过。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本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2024 年 10 月 29 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预留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后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 30%。本次
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4 年 9 月 26 日、登记日为 2024 年 10 月
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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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
合解除限售条件,现就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 达成情况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合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当人选;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员情形的;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4-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
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
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以下两个条件达到其一: 2024 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
第一个解除 润 102,495,393.37 元 , 较
长率不低于 10%;
限售期 2023 年增长 33.96%。公司
不低于 10%。 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已满足
以下两个条件达到其一: 解除限售条件。
第二个解除 长率不低于 20%或 2024 年和 2025 年两个会计年度
限售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累计值不低于 30%;
不低于 20%或 2024 年和 2025 年两个会计年度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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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增长率累计值不低于 30%。
以下两个条件达到其一:
长率不低于 30%或 2024 年-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营
第三个解除
业收入增长率累计值不低于 60%;
限售期
不低于 30%或 2024 年-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
增长率累计值不低于 60%。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
据;
(2)上述“净利润”指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且以剔除商誉减值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本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股份
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3)营业收入/净利润增长率累计值=相应各年度营业收入/净利润增
长率相加(以 2023 年业绩为基数)。
(1)中台部门、后台部门
根据公司制定的现有考核规定,对隶属中台部门、后台部
门的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进行考核,确定其绩效考核评
分结果,并相应设置当年度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系数,具体内
容见下述表格: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考核结果 实绩考核指标(S)完成情况 解除限售系数
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 31
达标 S≥80 分 100%
名激励对象中:除 1 名激
不达标 S<80 分 0%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中台部门、后台部门中 外,16 名激励对象达成实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系数×个人当 绩考核指标(S)完成情况
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或者实绩考核指标(P)完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 成情况,其本激励计划解
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除 限 售 额 度 的 100% 可 解
根据公司绩效考核评分体系,以业务单元、子公司为单位, 2024 年度未达成实绩考核
对各业务单元、子公司上一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P)进行考 指标(S)完成情况 S≥80
核,并相应设置当年度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系数,激励对象个 分或者未达成实绩考核指
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等同于其隶属业务单元、子公司的考核结 标(P)完成情况 P≥90%,
果,各业务单元、子公司、具体考核方式根据各业务单元、子 本激励计划当年度的限制
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内容见下述表格: 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
考核结果 实绩考核指标(P)完成情况 解除限售系数
达标 P≥90% 100%
不达标 P<9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各业务单元、子公司中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系数×个人当
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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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
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 16 名,
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24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4%。根据
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6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24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04%。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职务 限制性股票数量 占已获授予限制性
数量(万股)
(万股) 股票比例
其他人员(16 人) 30.80 9.24 30.00%
合计 30.80 9.24 30.00%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项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禁条件的 16 名激励
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6 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对应的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 92,400 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电魂网络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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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及《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并在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由公
司为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六、备查文件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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