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5-085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股份全部用于
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
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 18.00 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2025 年 4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13)
、《回
购股份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5-015)。
因公司实施 2025 年中期权益分派,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8.00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
民币 17.90 元/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在《中国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
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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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
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
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通过
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
公司股份 2,427,7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6973%,其中,最高成
交价为 14.289 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 11.10 元/股,
成交总金额 29,928,786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
方案。
二、其他说明
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
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
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二)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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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方案,并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