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25 证券简称:跃岭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0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股权激励。本
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
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价格不超过 16.00 元/股,
该价格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定。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人民币 1,500 万元-3,000 万元,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
民币 16.00 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约为 937,500 股至 1,875,000 股,占
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37%至 0.73%。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13)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实施的进展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首次回购股份,已回购股份数量 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234%、
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14.79 元/股,最低价为 14.51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87.88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回购价格未超
过人民币 16 元/股。上述股份回购符合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
二、其他事项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
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将依据既定的股份回购方案,根据后续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