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53 证券简称:汇宇制药 公告编号:2025-08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四川汇宇海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被担保人名称
称“汇宇海玥”)
本次担保金额 1,800 万元
担保对
象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1,800 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否 ?否 □不适用:_________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0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
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不适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汇宇制药”)与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津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
“债权人”)签署《保
证合同》,约定由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汇宇海玥向工商银行的借款 1,800.00 万元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保证期间为汇宇海玥履行债务期限届
满之日起三年。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7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公告》。本次担保系在上述经董事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报董事会、股
东会另行批准。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在汇宇海玥因流动资
金需求向银行申请借款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 1
亿元)。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
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最高额担保等)等内容,由公司及汇宇海玥与贷款银
行等金融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上述预计担保总额的授权有效期为自
上述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并同意董事长或总经理及其授权人
员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有效期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公司相
关事宜并签署有关与银行发生业务往来的相关各项合同文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已获批的担保额度及其使用情况(包含本次担保在
内)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担保前 本次担保后
被担保方 担保方 担保额度
担保余额 可用额度 担保余额 可用额度
汇宇海玥 汇宇制药 10,000 0.00 10,000 1,800 8,200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法人
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 四川汇宇海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控股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汇宇制药,持股 100%
法定代表人 丁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MA6BW7WA7D
成立时间 2019 年 5 月 20 日
注册地 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双流区岐黄二路 1533 号)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许可项目:药品零售;药品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经营范围 为准)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20,091.70 126,997.8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114,833.55 118,544.56
资产净额 5,258.15 8,453.24
营业收入 4,419.62 21,290.63
净利润 -3,195.09 -3,870.99
注:2024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据为合并已经审计,2025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为合并未经
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汇宇海玥经营发展需要,保障其业务持续、
稳健发展。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
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汇宇海玥是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
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系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审
议通过的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范围内,董事会审议该额度时认为:本次公司
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有助于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扩大
业务范围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内的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资源
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
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
总额为 0 元(不含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
额为 3,002 万元人民币(担保总额指担保实际发生余额本金之和,含本次新增的
担保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754%。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