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90 证券简称:春秋电子 公告编号:2025-042
债券代码:113577 债券简称:春秋转债
债券代码:113667 债券简称:春23 转债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提前赎回“春秋转债”,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停复牌类型 停牌起始日 停牌期间 停牌终止日 复牌日
? 赎回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6 日
? 赎回价格:101.701 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5 年 11 月 7 日
? 最后交易日:2025 年 11 月 3 日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收市后,距离 11 月 3 日(“春秋转债”最后交易日,
含当日)仅剩 18 个交易日,11 月 3 日为“春秋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
? 最后转股日:2025 年 11 月 6 日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收市后,距离 11 月 6 日(“春秋转债”最后转股日,
含当日)仅剩 21 个交易日,11 月 6 日为“春秋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春秋转债将自 2025 年 11 月 7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摘牌。
? 投资者所持“春秋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 10.50
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 100 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
利息(即 101.701 元/张)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
失。
? 特提醒“春秋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春秋电子”)股票
自 2025 年 8 月 19 日至 2025 年 9 月 23 日期间,已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
于“春秋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10.50 元/股的 130%(即 13.65 元/股),根据《苏
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已触发“春秋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前赎回“春秋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发展规划,为
减少公司财务费用和资金成本,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进一步优化公司整体资产
结构,经审慎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春秋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按照债
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即 2025 年 11 月 6 日)登记在册的
“春秋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
项向全体“春秋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春秋转债”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内,如果本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经
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如需),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
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若在上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
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本公司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
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
总金额;
i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 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算头不算尾)。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8 月 19 日至 2025 年 9 月 23 日期间,已有 15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格不低于“春秋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10.50 元/股的 130%(即 13.65 元/股),
即发生连续 30 个交易日内累计有 1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的 130%的情形,已触发“春秋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 2025 年 11 月 6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春秋转债”的全部持
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本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 101.701 元/
张。其中,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
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
总金额;
i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即 3.0%;
t 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5 年 4 月 14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
日(2025 年 11 月 7 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共 207 天。
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3.0%×207/365=1.701 元/张。
赎回价格=可转债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1.701=101.701 元/张。
(四)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定,可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可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1.701 元(税前),
实际发放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1.361 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
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
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
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可转债实
际发放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1.701 元(税前)。
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规定,自
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
RQFII)可转债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可转债
实际发放赎回金额为 101.701 元(税前)。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
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
息。
(五)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按规定披露“春秋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春
秋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5 年 11 月 7 日)
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春秋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和公司指定报刊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本公司的影响。
(六)赎回款发放日:2025 年 11 月 7 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减记持有人相
应的“春秋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
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七)交易和转股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收市后,距离 11 月 3 日(“春秋转债”最后交易日,
含当日)仅剩 18 个交易日,11 月 3 日为“春秋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距离 11
月 6 日(“春秋转债”最后转股日,含当日)仅剩 21 个交易日,11 月 6 日为“春
秋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八)摘牌
自 2025 年 11 月 7 日起,公司的“春秋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三、本次可转债赎回的风险提示
(一)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收市后,距离 11 月 3 日(“春秋转债”最后交
易日,含当日)仅剩 18 个交易日,11 月 3 日为“春秋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距
离 11 月 6 日(“春秋转债”最后转股日,含当日)仅剩 21 个交易日,11 月 6 日
为“春秋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特提醒“春秋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或卖出。
(二)投资者持有的“春秋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
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三)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春秋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
易和转股,将按照 101.701 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春秋转
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四)因目前“春秋转债”二级市场价格
(2025 年 9 月 30 日收盘价为 132.026
元/张)与赎回价格(101.701 元/张)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或卖出,可
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特提醒“春秋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2-57445099
联系邮箱:zhengquan@chunqiu-group.com
特此公告。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