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2025-59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新加坡林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被担保人名称
“新加坡林洋”)
担保对 本次担保金额 1,550 万美元
象一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13,539 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江苏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被担保人名称
“林洋新能源”)
担保对 本次担保金额 11,200 万元
象二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0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江苏林洋电力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被担保人名称
“林洋电力服务”)
担保对 本次担保金额 18,000 万元
象三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6,049 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江苏林洋储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被担保人名称
“林洋储能”)
担保对 本次担保金额 11,000 万元
象四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27,520 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需要,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申请授信金额为 1,500 万美元及等值人民币和敞口额度为 50 万美元衍生品交易
额度,公司就使用上述额度提供担保共 1,550 万美元。本次担保是在原有担保额
度 1,050 万美元的基础上增加担保额度,故使用新增担保额度 500 万美元。
政策性金融工具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1,200 万元,期限 10 年,公司为其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新增担保。
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8,000 万元,期限 1 年,公司为其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本次担保是在原有担保额度 5,000 万的基础上增加担保额度,故使用
新增担保额度 13,000 万。
合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1,000
万元,为新增担保。林洋储能其他股东珠海横琴耀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未提供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和 2025 年 6 月 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
议案》,以及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和 2025 年 6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5 年度对外担
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次担保金额在上述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
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程序。在审批担保额度内,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
或财务负责人或董事长授权人确定具体担保事宜,包含但不限于担保金额、担保
形式、担保期限等,并签署与担保相关的协议等必要文件(包括该等文件的修正
及补充)。
(三)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为满足下属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在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和
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和《关于增加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的相关
授权,公司将子公司林洋新能源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人民币 3,000 万元调剂至林洋
电力服务使用,林洋新能源和林洋电力服务均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全资子公
司。
(四)担保额度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年度预计 本次担保前 本次调剂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后 截至本公告披
被担保人名称
担保额度 可用额度 额度 金额 可用额度 露日担保余额
新加坡林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50,000 50,000 0 3,553 46,447 13,539
江苏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50,000 50,000 -3,000 11,200 35,800 0
江苏林洋电力服务有限公司 10,000 10,000 3,000 13,000 0 6,049
江苏林洋储能技术有限公司 30,000 30,000 0 11,000 19,000 27,520
注:美元按照最新汇率折算成人民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法人
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 新加坡林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控股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本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法定代表人 沈东东
成立时间 2016 年 10 月 19 日
注册地 新加坡
注册资本 50,000,001 美元
公司类型 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能源管理和清洁能源系统中的工程设计和咨询服务
项目
年 1-6 月(未经审计) /2024 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 137,025.28 114,765.41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91,826.09 76,692.99
资产净额 45,199.19 38,072.42
营业收入 25,196.16 40,673.35
净利润 7,299.76 1,737.55
?法人
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 江苏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控股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本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法定代表人 裴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155935088100
成立时间 2012 年 4 月 17 日
注册地 南京市建邺区牡丹江街 2 号 1 栋 16 层
注册资本 100000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太阳能光伏产品、风力发电设备、LED 及发电设备、分
布式电站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合同能源管理;节
能设备改造工程、自动化控制系统的设计、施工、调试、
维修及技术咨询和服务;机电设备安装、调试、维修及
经营范围
技术咨询和服务;太阳能光伏发电;自营和代理各类商
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
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
年 1-6 月(未经审计) /2024 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 269,583.70 282,105.79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15,328.30 31,629.61
资产净额 254,255.41 250,476.18
营业收入 0.40 4,193.44
净利润 3,779.23 16,746.33
?法人
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 江苏林洋电力服务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控股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公司全资子公司林洋新能源和林洋光伏合计持有其 100%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股权。
法定代表人 裴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681323666990P
成立时间 2015 年 1 月 19 日
注册地 启东经济开发区林洋路 666 号
注册资本 22000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电力工程施工,机电工程
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仪器仪表、电子电气设备、自动
经营范围
化设备、通信产品、计算机硬件、太阳能光伏产品、充
电设备及辅助材料的设计、制造、销售、维修、调试、
技术咨询和服务,计算机软件、节能技术和产品的销售、
维修、调试、技术咨询和服务,充电桩设施的建设和运
营管理服务,电动汽车充电服务,售电,电能表运行系
统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维护,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档案管理服务,国内劳务派遣
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
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储能技术服务;进出
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
年 1-6 月(未经审计) /2024 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 178,644.23 165,419.73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131,565.92 121,826.36
资产净额 47,078.31 43,593.37
营业收入 16,048.85 238,503.06
净利润 3,484.94 12,007.74
?法人
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 江苏林洋储能技术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控股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公司持股 85%,珠海横琴耀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持股 15%。
法定代表人 施洪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05MA22GCWE02
成立时间 2020 年 9 月 18 日
注册地 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 68 号 1 栋 16-18 楼
注册资本 10000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
经营范围 试验;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发电业务、输电
业务、供(配)电业务;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储能技术服务;新
兴能源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研发;电池销售;电池零配
件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
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
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合同能源管理;蓄电池租
赁;节能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工程和技
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货物进出
口;技术进出口;发电技术服务;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
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电子、
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通用设备修理(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限分支机构经营: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
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输配电及控制
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池零配
件生产;船用配套设备制造
项目
年 1-6 月(未经审计) /2024 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 92,455.20 127,308.52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63,232.38 94,940.40
资产净额 29,222.82 32,368.12
营业收入 12,529.74 149,387.57
净利润 -3,145.30 15,052.13
以上财务数据均为单体报表口径,部分数据可能存在尾差,系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融资信函》,主要内
容如下:
“保证人”以形式及实质上均令银行满意之方式提供的金额不
少于美元壹仟伍佰伍拾万元整 USD15,500,000.00)的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公司
连带保证。
“保证义务”是指根据融资信函,客户现在或今后任何时候应
向银行偿付的所有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融资信函项下全部本金、利息、罚息、相
关衍生品交易项下的付款、提前终止应付额、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其他任何应
偿付的开支以及为银行实现融资信函项下的所有和任何权利所发生的全部成本
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及其他法律费用)。
经过银行年审。
(二)公司拟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或其全资子公司签署《保证合同》,主要内
容如下: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
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
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三)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主要内容如下:
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
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
应付费用等。
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公司拟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署《担保函》,主要
内容如下:
内产生并欠付银行的全部金钱性和非金钱性义务及债务,无论该等债务为客户实
际或者或有(以任何身份,无论单独或与任何其他人士共同)欠付的债务,包括但
不限于任何贷款、透支、贸易、贴现或其他授信、衍生品交易、黄金或其他贵金
属租借或其他任何交易、文件或法律项下的该等义务及债务;(b)至银行收到付
款之日该等义务和债务上(于索赔或判决前和索赔或判决后)产生的利息(包括违
约利息);(c)因客户未能履行该等义务或债务而造成的损害赔偿、违约赔偿或其
他赔偿,或因终止履行据以产生该等义务和债务的任何合同或交易而应由客户支
付的其他金额;和(d)在全额补偿的基础上银行执行本保证书产生的支出(包括律
师费)。
林洋储能其他股东珠海横琴耀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提供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稳
健经营和长远发展。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具有绝对控制权,能实时监控
其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董事会已审慎判断其偿还债务的能力。上述担保风
险总体可控,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具有必
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
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预计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符合
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对于公司合并报表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实时监控
其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担保风险较小,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风险
在可控范围之内,上述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本次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126.15 亿元、
美元 1.28 亿元及欧元 660 万元,美元和欧元均按照最新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后,
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135.80 亿元,占上市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参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