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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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星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目 录
深圳新星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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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各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依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
制定股东大会须知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以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
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由公司证券部具体负责大会各项事宜。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的 30 分钟内向证券部办
理签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范围)、本人身份证
(或者单位证明)等证件,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
三、大会正式开始后,迟到股东人数、股权额不记入表决数;特殊情况,应经工作
组同意并向见证律师申报同意后方可计入表决数。
四、与会者请保持会场正常秩序,会议期间不要大声喧哗,请关闭手机或将其调至
静音状态。
五、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
利,股东要求发言与质询的,应先取得大会主持人的同意,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
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
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每位股东发言限在 5 分钟内,以使其他股东有发言机会。
六、本次大会表决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以书面表
决方式表决;网络投票表决方法请参照公司发布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
七、表决投票统计,由两名股东(或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和见证律师担任,计票
员合并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最终表决结果以决议形式当场公布。
八、公司聘请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九、会议期间谢绝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
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会议结束后,股东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与公司证券部联系。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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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0 月 10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 6 号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一、签到、宣布会议开始
二、董事会秘书宣读会议须知
三、推选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参与计票和监票,统计表决情况
四、审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五、股东发言及提问
六、对议案进行审议并投票表决
七、宣布投票表决结果
八、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签署会议文件
十一、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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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
公司松岩新能源材料(全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岩新能源”)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洛
阳新星和全资子公司赣州松辉向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分别提供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和 10,0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具体实施相关业务。本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
洛阳新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拥有其财务、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控制权,洛阳新星其
他股东洛阳工控新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提供担保。
(二)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被 担 保 担保额度
截 至 目
担 保 方 最 近 占上市公
前 担 保 本次新增 是 否 是 否
方 持 一 期 资 司最近一 担保预计有
担保方 被担保方 余 额 担保额度 关 联 有 反
股 比 产 负 债 期净资产 效期
( 亿 (亿元) 担保 担保
例 率 比 例
元)
(%) (%)
一、对控股子公司
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全资子公 2025 年第四
赣州市松
司松岩新 次临时股东
辉氟新材
能源材料 - 79.02 0.87 1.00 5.78 大会审议通 否 否
料有限公
(全南) 过之日起 12
司
有限公司 个月内
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
全资子公 2025 年第四
新星轻合
司松岩新 次临时股东
金 材 料
能源材料 - 61.43 7.79 2.00 11.56 大会审议通 否 否
(洛阳)
(全南) 过之日起 12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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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持有赣州松辉 100%股权;
(2)公司持有洛阳新星 84.47%股权,并通过洛阳工控新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间接持有洛阳新星 3.106%股权。
(三)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法人
□
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 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 □
持股情况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公 司 持 股 84.47% ; 洛 阳 工 控 新 星 创 业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持 股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法定代表人 肖爱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381MA44FR3TX1
成立时间 2017 年 10 月 11 日
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商城街道办事处(杜甫大道与招商大道交叉口东南角
注册地
注册资本 118,38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新
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
发;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
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
经营范围
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项目 2025 年 6 月 30 日/2025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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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1-6 月(未经审计) 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 282,064.37 236,811.65
负债总额 173,269.94 128,698.58
资产净额 108,794.43 108,113.07
营业收入 138,931.19 242,332.49
净利润 772.11 699.14
(二)赣州市松辉氟新材料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法人
□
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 赣州市松辉氟新材料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 □控股子公司
股情况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公司持股 100%
法定代表人 邢建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733MA7HPJEM28
成立时间 2022 年 2 月 14 日
注册地 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工业园区九二氟盐化工产业基地
注册资本 5,000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新材料技术研发,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
经营范围 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
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项目
年 1-6 月(未经审计) 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 20,672.36 17,879.89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16,335.44 13,354.38
资产净额 4,336.92 4,525.51
营业收入 - 14.60
净利润 -188.59 -353.47
(三)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被担保人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及赣州市松辉氟新材料有限公司不为失
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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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担保为担保额度预计,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
行的担保合同、履约保函或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批复为准,担保金额合计将不超过上述
预计的担保额度,如超过上述担保额度,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
披露义务。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洛阳新星及全资子公司赣州松辉的经营发展需要,
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洛阳新星和赣州松辉为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拥有其财务和经营管理等控制权,目前洛阳新星和赣州松
辉生产经营正常,不存在逾期债务等较大的偿债风险,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
发展战略。洛阳新星和赣州松辉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实质上控制其
生产经营,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一上
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
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六、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5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98,866.93 万元(不含本
次 ), 占 公 司 2024 年 度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的 57.13% ; 公 司 对 控 股 子 公 司 的 担 保 余 额 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