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股份: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01 0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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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浙江 建德
               二〇二五年十月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4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5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
事宜的议案 --------------------------------------------------------------------------------------- 6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本次股东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知:
  一、公司负责本次股东会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听从公
司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好会议秩序。
  二、为保证股东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董事、
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本次会议议程有关人员及会务工作
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对于影响股东会秩序和损害其他股
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将按规定加以制止。
  三、出席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应当持身份证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授
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等证件按股东会通知登记时间办理签到手续,在大会主持
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
会议终止登记。未签到登记的股东原则上不能参加本次现场股东会。
  四、与会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东应认真履
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不得影响大会的正常程序或者会议秩序,不得
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股东发言主题应与本次股东会表决事项有关,简明扼要,
每位股东发言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五分钟,与本次股东会议题无关或将泄漏公司商
业秘密,或有明显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相关人员有
权拒绝回答。
  五、本次股东会由两名股东代表、两名见证律师参加计票、监票,对投票和
计票过程进行监督,由主持人公布表决结果。
  六、出席会议的所有人员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或关机,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
照及录像。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时间:2025 年 10 月 15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建德市洋溪街道新安江路 909 号(公司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召集人:董事会
  主持人:董事长应思斌先生
  参会人员: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董事、董事会秘书、见
证律师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介绍会议议程及会议须知;
  三、报告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其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四、介绍到会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列席会议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
及其他人员;
  五、推选本次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六、与会股东逐项审议议案;
  七、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八、现场投票表决;
  九、统计表决结果;
  十、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签署股东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十三、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拟
定了《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9 月 25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
e.com.cn)的公告。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会,请予以审议。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
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9 月 25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
e.com.cn)的公告。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会,请予以审议。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三: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
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办理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
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
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式对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回购数量、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
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发生激励对象提出离职、明确表示放弃全部或部分拟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或未在公司规定的期间内足额缴纳限制性股票认购款的情形时,将未实际
授予或激励对象未认购的限制性股票调整和分配至其他激励对象;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
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
                                    、
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
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6)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
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7)授权董事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
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
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8)授权董事会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
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
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效期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或《公司章程》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
董事长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
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的公告。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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