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30 证券简称:晶华微 公告编号:2025-047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7 月 18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41 人
上年末执业人员 注册会计师 2,356 人
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04 人
业务收入总额 29.69 亿元
审计业务收入 25.63 亿元
业务收入
证券业务收入 14.65 亿元
客户家数 756 家
(含 A、B 股)审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
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
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
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
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 2024 年末,累计已计
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
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
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
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
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 被告 案件时间 主要案情 诉讼进展
天健作为华仪电气
年报审计机构,因华仪 需在 5%的范
华仪电气、
电气涉嫌财务造假,在 围内与华仪电
投资者 东海证券、 2024 年 3 月 6 日
后续证券虚假陈述诉 气承担连带责
天健
讼案件中被列为共同 任,天健已按
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赔 期履行判决)
偿责任。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
何不利影响。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因执业
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13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纪律处分 2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2 人次、
监督管理措施 32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24 人次、纪律处分 13 人次,未受到刑事
处罚。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邓德祥,2006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1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崔传江,2020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
年未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倪春华,1999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三年签署或复核 8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
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
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
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9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36
万元。2025 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
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
的收费标准最终协商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5 年
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2025 年度审计费用,并签
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选聘公
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过程中,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的规定对本次选聘工
作履行监督职责,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
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同
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
年。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5 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
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2025 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