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5-84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分别
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广西梧州
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未满足《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相关业绩考核条件,同时存在 204 名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申请退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 7 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
激励条件,公司拟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1,065,300 股
予以回购注销。
上 述 注 销 事 项 完 成 后 , 公 司 总 股 本 将 减 少 11,065,300 股 , 由 目 前 的
由目前的 3,195,228,370.00 元变更为 3,184,163,070.00 元。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注销股份的
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2025 年 9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披露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49)《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83)。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
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
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所需材料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
议及其他能够证明债权债务真实性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
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
件。
(二)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
样。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债权人还应当于邮寄当日电话通知公司前述邮寄事
项。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份暨
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盖章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