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538 股票简称:云南白药 公告编号:2025-34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对持有
的部分公司股票办理完成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云南白药”)于 2025
年 9 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
拟对其持有的部分股票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3)
,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都”)
拟以其持有的部分公司 A 股股票为标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
称“本次可交换债券”),并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新华都实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
异议函》(深证函〔2025〕881 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发行规
模不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9 收到新华都的书面通知,新华都本次可交换债券
拟启动发行,新华都将持有的云南白药 56,0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划转至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新华都集团-国信证券-25
新华都 EB01 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作为名义持有人,用于为本期可交换公
司债券持有人交换股票和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提供担保。上述担保及信托登记
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具体情况如
下:
一、股东股份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
本次担保 占公 是否为 担保及
股股东或 占其所 是否 担保及信
股东 及信托登 司总 补充担 担保及信托登记 信托登 受托
第一大股 持股份 为限 托登记用
名称 记数量 股本 保及信 起始日 记到期 人
东及其一 比例 售股 途
(股) 比例 托登记 日
致行动人
新 华 对本期债
至办理
都 实 国信 券持有人
解除担
业 集 证券 交换股份
保及信
团 股 否 56,000,000 12.85% 3.14% 否 否 2025 年 9 月 29 日 股份 和本期债
托登记
份 有 有限 券本息偿
手续后
限 公 公司 付提供担
终止
司 保
合计 / 56,000,000 12.85% 3.14% / / / / / /
本次担保及信托登记股份是否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否。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担保及信托登记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担保及信托登记
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担保及 累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持股数量 持股比 信托登记前 担保及信托
股东名称 持股份 总股本
(股) 例 质押股份数 登记数量
比例 比例
量(股) (股)
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合计 449,624,311 25.20% 75,000,000 131,000,000 29.14% 7.34%
注:新华都的一致行动人所持云南白药股份均不存在质押、担保及信托
登记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云南白药股份数量为
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比例为 12.45%,占云南白药总股本比例为 3.14%;合计累
计质押、担保及信托登记股数为 131,000,000 股,占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
所持股份比例为 29.14%,占云南白药总股本比例为 7.34%。
三、股东股份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的股份(包括股份信托登记期间产生的孳息),
由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作为名义持有人,并以“新华都集团-国信证券-25
新华都 EB01 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作为证券持有人登记在公司证券持有人
名册上。在行使担保及信托登记的股份的表决权时,国信证券将事先征求新
华都的意见,并按新华都的意见办理,但不得损害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新华都本次可交换债券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