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永冠众诚
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
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核查情况如下: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激
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及
业务技术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
象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本
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以 2025 年 9 月 26 日为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部分预留股票期权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12 名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 512.00 万份股票期权,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8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18.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均为 16.10 元/份。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