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核查意见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九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调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
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
下: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因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同时,因 32 名原激励对象发生退休、离职等情形,已不符合有
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全部限制性股
票共 1,161,948 股进行回购注销。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等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
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核查意见签名)
监事签字:
孙大洪 罗 艳 石胜伟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