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通股份: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26 18: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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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19       证券简称:会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3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美智二期(广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美智二期”)
   合伙人拟调整出资额并引入新合伙人,本次调整后美智二期总投资额为
(二)本次增资 12,548 万元,其中,美的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
   的资本”)增资 325 万元,广东美的美善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美的美善”)增资 3,766 万元、广州科技成果产业化引导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科创母基金”)增资 2,457 万元、
   佛山市顺德区悦城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城邦”)增资 6,000 万
   元、邓伟其减资 1,000 万元、新增合伙人李伟文出资额 1,000 万元,伊之
   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之密”)、广州开发区科创母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区科创母公司”)及公司的出资额度不变。公司
   拟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
(三)本次调整后,美智二期普通合伙人仍为美的资本,有限合伙人调整为美的
   美善、科创母基金、悦城邦、邓伟其、伊之密、开发区科创母公司、李伟
   文及公司。其中美的资本及美的美善与公司系公司关联方,本次事项构成
   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及放弃优先认购权的关联交易。
(四)本次放弃美智二期的增资的优先认购权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投资协议已在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后签订。本次对外
   投资放弃优先认购权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
   意见。
(五)相关风险提示:1、本次合伙企业合伙人拟调整出资额并引入新合伙人尚
    需经过备案等程序,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2、由于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
    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
    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因决策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导致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投资款发生亏损等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之密、邓伟其、开发区科创母公司共同签订《美智二期(广东)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具体内容请参考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8 日披露的《会
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34)。
   近日,美智二期合伙人拟调整出资额并引入新合伙人,本次增资 12,548 万
元。其中,美的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的资本”)增资 325 万元,
广东美的美善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美的美善”)增资
创母基金”)增资 2,457 万元、佛山市顺德区悦城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
城邦”)增资 6,000 万元、邓伟其减资 1,000 万元、新增合伙人李伟文出资额 1,000
万元,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之密”)、广州开发区科创母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区科创母公司”)及公司出资额度不变。本次调整
后,美智二期总投资额为 49,000 万元。
   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倩嫦女士为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的集团”)
实际控制人何享健先生之女,美的资本及美的美善均为美的集团控制的企业,故
本次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在过去 12 个月,除关于美智二期的共同对外投资外,公司未与美的资本、
美的美善发生过任何形式的交易。
   本次放弃美智二期增资的优先认购权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 2025 年
第四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投资协议已在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后签订。本次对外投资放弃优先认购权的
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倩嫦女士为美的集团实际控制人何享健先生之女,美的资
本及美的美善均为美的集团控制的企业,故本次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及放弃优先
认购权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美的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B 区 29 楼 a 区
(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私募基
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
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广东美的美善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总部大楼 B 区 19 楼 1901(住所申报)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其他关系的说明
      除上述事项外,美的资本、美的美善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
   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公司名称:美智二期(广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三)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亿创街 1 号 406 房之
      (四)经营范围: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
   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
   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四、本次交易前后美智二期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调整系美智二期部分合伙人拟调整出资额,同时引入新合伙人,美智二
   期总投资额同步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调整前:
                                             单位:万元
           合伙人名称       类型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认缴比例(%)
   美的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货币       340       1.0164
广东美的美善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0,035     29.9982
广州科技成果产业化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
                      有限合伙人   货币      6,555      19.5952
       限合伙)
  佛山市顺德区悦城邦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货币      5,522      16.5072
            邓伟其       有限合伙人   货币      3,000      8.9681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000      5.9787
 广州开发区科创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货币      4,000      11.9574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000      5.9787
            合计                货币      33,452    100.0000
   调整后:
                                            单位:万元
         合伙人名称            类型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认缴比例(%)
    美的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货币      700       1.4286
广东美的美善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4,700    30.0000
广州科技成果产业化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有限合伙人     货币     9,600     19.5918
         合伙)
  佛山市顺德区悦城邦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3,000    26.5306
          邓伟其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000      4.0816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000      4.0816
  广州开发区科创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货币     4,000      8.1634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000      4.0816
          李伟文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000      2.0408
          合计               -      货币     49,000    100.0000
      注:变更后股权比例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除上述合伙人人员、出资额变动外,本次投资美智二期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动。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美智二期部分合伙人拟调整出资额,同时引入新合伙人,公司出资额未
   发生变动,出资比例因总体出资额增加而有所下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生
   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 2025 年第四次专门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
   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此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一致表决
   通过。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此项交易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投资协议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签署。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放弃对控股子公司优先增资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召开专门会议并发表了同意意见,决策程序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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