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57 证券简称:常友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0
江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5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
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各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及对外开展业务
需求,同意公司为合并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常州兆庚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常州兆庚”)、乌兰察布常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兰察布常友”)提
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2 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4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为止。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9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增加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在原审批人民币 5.15 亿元的基础上增加至人民币 7.15 亿元,为乌兰察布常友增
加不超过人民币 9,5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在原审批担保额度人民币 500 万元的
基础上增加至人民币 1 亿元。上述新增担保额度使用期限为自 2025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为止。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2025 年 6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预计 2025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32)。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兆庚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
称“华夏银行常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融资合同》,同时,公司与华夏银行
常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常州兆庚上述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上述担保书签署后,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余额
被担保方最 股东大会审 本次担保 剩余可
担保方持 本次担保前 本次新增担 占公司最 是否关
担保方 被担保方 近一期资产 议通过的担 后担保余 用担保
股比例 担保余额 保金额 近一期净 联担保
负债率1 保额度 额 额度
资产比例
江苏常友 常 州 兆 庚 新 材
环保科技 料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 乌 兰 察 布 常 友
公司 科技有限公司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常州兆庚新材料有限公司
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建材(除危险化学品)、建筑装饰材料(除危险化学品)
销售;模具、塑料制品、木制品、玻璃钢制品加工、销售;泡沫的打孔、切割。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表中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 2025 年半年度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5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26,782,314.79 482,684,524.80
负债总额 273,386,072.14 312,599,595.64
净资产 153,396,242.65 170,084,929.16
项目 2024 年度(经审计) 2025 年 1-6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447,292,364.39 215,752,482.29
利润总额 51,414,096.77 21,647,512.18
净利润 40,894,638.89 16,517,557.99
常州兆庚新材料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保证人:江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常州兆庚新材料有限公司
保证范围: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净额伍仟万元整。担保范围为主
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
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
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
应付费用。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但不计
入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
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
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
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据法律或主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
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垫款之日
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
为 81,500 万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总余额为
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
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