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5-081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
程序
(一)2024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监事会发
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9 月 28 日披露的《山东赫达第三期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2024 年 9 月 29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内部公示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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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10 月 11 日披露的《监事会关于第三期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
意见》(公告编号:2024-071)。
(三)2024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10 月 19 日披露的《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四)2024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与《关于向第三期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
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10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
(公告编号:2024-076)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
《关于向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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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2024 年 10 月 19 日,公司披露《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在本次激励计划筹划过程中,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
情人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
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亦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
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10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73)。
(六)2024 年 11 月 27 日,公司披露《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及《关于第三
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
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等有关规则的规定,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16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 6,430,000 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16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予登记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11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告编号:
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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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2025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的议案》与《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9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81)、《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82)。
二、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说明
(一)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说明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发布《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分红派息
实施公告》:以截至公告日的公司总股本 348,136,854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2025 年 9 月 11
日发布《关于 2025 年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以截至公告日的公
司总股本 348,136,913 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二十一条
规定,公司已回购股份 1,777,102 股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
本的权利)后的总股本 346,359,81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上述权益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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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基于《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董事
会将针对上述权益分配实施情况,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P=P0-V=13.28-0.15-0.10=13.03 元/份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
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综上,公司将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由 13.28 元/份调整为 13.03 元/份。
(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
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等待
期内,6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将注
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23 万份股票期权。
三、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
影响
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
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
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符合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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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已
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注销因激励对象离职而导致
不满足行权条件的 23 万份股票期权。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调整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
南第 1 号》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履行后续相应
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尚需经公司股东会批
准。
六、备查文件
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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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