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65 证券简称:中仑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7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2 号文)同意注册,中仑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 6,001.0000 万股人民币普
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1.88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712,918,8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78,079,887.24 元(不含增值税)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34,838,912.76 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出
具了“容诚验字[2024]361Z0022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同时,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厦门东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金山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了三方/四方/五方监
管协议。
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厦门东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金山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厦门海沧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吕岭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以下简称“专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公司专户信
息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行 账号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10002381920039884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
厦门长塑实业有限公司 4100023819200393384
门东区支行
福建长塑实业有限公司 4100023819200395463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29480100100434414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金
厦门长塑实业有限公司 129480100100434653
山支行
福建长塑实业有限公司 129480100100434776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 410486097087
中仑塑业(福建)有限公司 沧支行 424786107819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吕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52000665013001489466
岭支行(注 1)
注 1: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吕岭支行为下属分支机构,无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权限,故由其上级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与公司、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情况
(一)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关于部分募集资
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完成
了以下四个专户的销户工作:
开户主体 开户行 账号 状态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29480100100434414 已销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厦门长塑实业有限公司 129480100100434653 已销户
司厦门金山支行
福建长塑实业有限公司 129480100100434776 已销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52000665013001489466 已销户
司厦门吕岭支行
(二)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性能膜材项目-高功能性 BOPA 膜材产
业化项目”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对应的专户后续将不再使用,公司、
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决定对开立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厦门东区支行的专户进行销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专
户的销户手续,并将该事项及时通知保荐人,鉴于上述专户已销户,账户对应的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本次销户专户信息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行 账号 状态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 4100023819200398843 本次销户
厦门长塑实业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4100023819200393384 本次销户
福建长塑实业有限公司 厦门东区支行 4100023819200395463 本次销户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