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汇科技: 博汇科技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23 0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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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88004          证券简称:博汇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4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保障回购股份方案顺利实施,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拟将回购价格上限由人民币 23.44 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 37.52 元
/股(含)。
   ●除上述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后续拟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计划。公
司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18元/股(含),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
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9日和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和《博
                        (公告编号:2024-032)。
汇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16.18元/股
(含)调整为人民币23.44元/股(含)。除上述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
容 不 变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科技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41)。
   公司收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北京海
淀支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兴业银行北京海淀支行承诺为公司提供不超
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贷款资金专项用于股票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
《贷款承诺函》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
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332,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6640%,回购成交的最
高价为 23.27 元/股,最低价为 13.43 元/股,成交金额总额为人民币 23,588,477.35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原因及主要内容
  自股份回购方案审议通过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实施,但受资本市场行情及公司
股价变化等情况影响,近期公司股价持续高于回购股份方案确定的回购价格上限
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公司价值及全体股东权益,公司将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由 23.44 元/股(含)调整为 37.52 元/股(含)。
  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四、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调整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本次方案调整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综合考
虑证券市场变化以及股份回购进展等因素,拟将股份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为 37.52 元
/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五、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调整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
等产生的影响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调整有利于保障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对公
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亦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调整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
             ,同意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 23.44 元/股
                                      (含)
调整为人民币 37.52 元/股(含)。除上述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相关风险提示
  如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
顺利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
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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