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72 证券简称:联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9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一)截至本公告日,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舟山联翔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曾用名:嘉兴联翔企业
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舟山联翔”)持有公司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 3,750,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3.62%,股份来源为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解除限售并
上市流通。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东上海森隆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
简称“森隆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200,000 股,约占公司总
股本的 1.16%,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该部分股份
已于 2023 年 5 月 29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舟山联翔拟通过集
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1,036,270 股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1,640,500 股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 1.58%;即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58%,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
定。
(二)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森隆投资拟通过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1,200,000 股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16%,
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舟山联翔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无
持股数量 3,750,000股
持股比例 3.62%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3,750,000股
股东名称 上海森隆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5%以下股东
持股数量 1,200,000股
持股比例 1.16%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1,200,000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 因
第一组 舟山联翔企业管 3,750,000 3.62% 舟山联翔企业管理咨
理咨询合伙企业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有限合伙) 伙)为卜晓华为普通
合伙人的员工持股平
台
卜晓华 42,000,000 40.53%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
卜嘉翔 7,500,000 7.24% 卜晓华与卜嘉翔为父
子关系;卜嘉翔与卜
嘉城为兄弟关系
卜嘉城 7,500,000 7.24% 卜晓华与卜嘉城为父
子关系;卜嘉翔与卜
嘉城为兄弟关系
合计 60,750,000 58.62% —
注:表格中数据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舟山联翔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2,676,77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2.58%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640,500 股
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036,270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10 月 22 日~2026 年 1 月 21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上海森隆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200,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1.16%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200,000 股
量
减持期间 2025 年 10 月 22 日~2026 年 1 月 21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
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舟山联翔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则本企业于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六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在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
格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关行政处罚决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
牌前,本企业不会减持公司股份。
本企业将严格按照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进行相应减持。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对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
另有要求,本企业同意自动适用监管机构调整后的监管规定或要求。如本企业违
反本承诺函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违规减持所得
收益归公司所有,并赔偿由此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森隆投资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本企业将严格按照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进行相应减持操作。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对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锁
定期另有要求,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监管机构调整后的监管规定或要求。如本企
业违反本承诺函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本企业承
诺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赔偿由此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届满,股份转让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相关规定。
(2)若发生本企业需向投
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企业已经依法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合法的方式转让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本企业进行减持的,累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股份数量的 100%。
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企业减持股票
之前,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
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若本企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应在首次卖出股
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但届时本企
业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时除外;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应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的股东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资金需求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
减持股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
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
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减持期间,舟山联翔与森隆投
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
相关股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