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世华科技 股票代码:688093.SH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uzhou Shihua New Material Technology Co., Ltd.)
(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光路 168 号)
并在科创板上市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二〇二五年九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份锁定期按照中国证监会与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除有关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
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
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公司法》《证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释 义
本上市公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世华科技/发行人/公
指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指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行为
股东大会 指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报告期/最近三年一期 指 2022 年、2023 年、2024 年及 2025 年 1-6 月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实施细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公司章程》 指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泰联合证券
发行人律师/律师事务
指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所
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 指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上市公告书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差异,均因
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
义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一节 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述
中文名称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uzhou Shihua New Material Technology Co., Ltd.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10 年 4 月 14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8 年 6 月 29 日
上市日期 2020 年 9 月 30 日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代码 688093
股票简称 世华科技
总股本 262,631,312 股
法定代表人 顾正青
注册地址 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光路168号
办公地址 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光路168号
联系电话 0512-63190989
联系传真 0512-63190989
公司网站 http://www.shihua-group.com/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955380632XE
胶带研发、加工、销售;石墨结构电子组件研发、生产、加工、销
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
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
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
经营范围 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销售;
合成材料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
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高性能密封材料
销售;密封用填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从事功能性材料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始终专注于
功能性材料的自主研发创新,具备关键树脂合成、功能涂层设计、粘接剂制备、
精密涂布等核心技术能力。公司建立了具备持续创新能力的平台化研发体系并持
续进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强对 AI 智能硬件、显示面板、新能源汽车、集成
电路、医疗健康等行业的横向覆盖,致力于成为具备国际竞争力的综合性平台化
材料厂商。
目前,公司主要产品以功能性电子材料及高性能光学材料为主,广泛应用于
AI 智能硬件、显示面板等领域,已成为具备较高市场认可度的功能性材料品牌。
公司功能性电子材料主要应用在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内部或电子元器件的制造
组装过程中,实现电子产品内部粘接、导热、导电、电磁屏蔽、耐候性等功能或
制造组装过程中抗静电、耐高温、抗酸碱、防刮伤等保护功能。公司高性能光学
材料主要应用于 OLED、LCD 等显示面板或其生产过程中,对材料透射率、反
射率、洁净度、抗眩光、耐黄变等光学特性及抗静电、防尘、防污、导热、抗翘
曲、耐候性等有较高要求,根据具体应用场景差异其性能要求有所差异。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
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
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
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关
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
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
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择期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
相关的议案。
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
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关
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
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
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
案。
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5〕1714
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公司及主承销商于 2025 年 9 月 2 日向上交所报送《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与承销方案》
及《会后事项承诺函》,并启动本次发行。
在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见证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
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25 年 9 月 2 日收盘后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 121
名投资者(剔除重复计算部分)发出了《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
邀请书》”)及相关认购附件,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名单包括截至 2025 年 8 月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以
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及发行人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共 7 名)、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 45 家、证券公司 29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 19 家、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
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 19 家。
自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报备上交所后至本次发行簿记
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收到 21 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在审慎
核查后将其加入到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并向其补充发送认购邀请文件。前述新增
投资者名单如下:
序号 新增投资者姓名/名称
序号 新增投资者姓名/名称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及发送对象的范
围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
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同
时,《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竞价对象关于本次选择发行
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相关信息。
(2)申购报价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本次发行接收申购文件的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人(主承销商)共收到 21 个认购对象提交的申购相关文件。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21 个认购对
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规定提交了《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
报价单》”)及完整的附件并按时足额缴纳了申购保证金(除无需缴纳保证金的
认购对象外),均为有效报价。
有效时间内全部申购簿记数据情况如下:
序 申购价格 各档累计认购 是否缴纳 是否有
认购对象姓名/名称
号 (元/股) 金额(万元) 保证金 效报价
湖南财信精进贰期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海南龙吟虎啸私募基金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
序 申购价格 各档累计认购 是否缴纳 是否有
认购对象姓名/名称
号 (元/股) 金额(万元) 保证金 效报价
湖北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责任
公司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
资基金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
金
(3)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关于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发行
对象依次按(1)认购价格优先;(2)认购金额优先;(3)收到《申购报价单》
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
本次发行最终获配发行对象共计12名,发行价格为33.80元/股,本次发行股
票数量为17,751,47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99,999,990.20元。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
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姓名/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合计 17,751,479 599,999,990.20
上述发行对象符合发行人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在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中,发行价
格的确定、发行对象的选择、股份数量的分配均遵循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
序和规则。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
存在采用任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压低发行价格或调控发行股数损
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
(四)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最终为 17,751,479 股,符合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要求,符合《关于同意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14 号)
的要求。本次发行方案中披露的预计发行股数为不超过 19,323,671 股(含本数),
本次发行股数超过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五)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5 年 9 月 3 日),发行底价为 31.05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
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认购邀请书》(以下
简称“《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
程序和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3.80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六)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9,999,990.2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
民币 9,061,329.99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90,938,660.21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
的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上限 60,000 万元。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份锁定期按照中国证监会与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除有关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
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
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公司法》《证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交易。
(九)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25 年 9 月 5 日向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发出
了《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本次发行最终募集
资金规模为 599,999,990.20 元,发行股数为 17,751,479 股。截至 2025 年 9 月 10
日,投资者实际缴款总额为 599,999,990.20 元。
资金余额划付至发行人账户。
报告》(苏公 W[2025]B052 号)。经审验,截至 2025 年 9 月 10 日 17:00 止,参
与本次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已将认购资金缴存至华泰联合证券在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振华支行开设的账户,缴存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
报告》(苏公 W[2025]B053 号)。经审验,截至 2025 年 9 月 11 日 9:05 止,发
行人实际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751,479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后,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90,938,660.21 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
民币 17,751,479.00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573,187,181.21 元。
(十)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分别签
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已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
招商银行吴江支行 512904023210000
技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
中国银行吴江开发区支行 523582681569
技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十二)发行对象情况
(1)安徽国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安徽国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城西桥社区服务中心望江西路 920 号中安创谷科
注册地
技园二期 F7 栋 5 层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城西桥社区服务中心望江西路 920 号中安创谷科
主要办公地址
技园二期 F7 栋 5 层
法定代表人 吴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境外机构编号)
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的投资业务、资产经营管理、投资管理。
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 591,715 股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2)山证(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山证(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 上海市静安区泰州路 415 号 301 室
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 5159 号陆家嘴滨江中心 N5 座 7 层
法定代表人 谢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7D0HYA6X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资产管理);公募基金管理业务。(依法
经营范围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获配数量 857,988 股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3)湖北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 湖北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市汉阳区世茂锦绣长江 C1 地块第 3 座武汉基金产业基地 6 楼 601、
注册地
注册资本 3,000,000 万元
主要办公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 217 号天风大厦 2 号楼 13 层
法定代表人 李波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5MA4F5GUQ29
一般项目:铁路、公路、港航、航空等交通基础项目、客货运输业、
现代物流业等相关产业及其他政策性建设项目的投资及管理;铁路线
综合开发经营性项目投资及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股权投资;以私募
经营范围 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
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 2,958,579 股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4)海南龙吟虎啸私募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名称 海南龙吟虎啸私募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海南省文昌市文城镇文蔚路 169 号航天现代城 24 号楼三层
出资额 1,000 万元
主要办公地址 海南省文昌市文城镇文蔚路 169 号航天现代城 24 号楼三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 辰子申商务(澄迈)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吴胤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0000MAA91CY24N
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经营范围 会完成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
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获配数量 591,715 股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5)沈春林
姓名 沈春林
身份证号 320525******
住所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
获配数量 2,662,721 股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6)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 2800 号创新产业园二期 E1 栋基金大厦
注册地
A 座 506 号
注册资本 60,000 万元
主要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天鹅湖路 198 号
法定代表人 唐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MAD7TEBR46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经营范围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获配数量 710,059 股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7)广东粤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名称 广东粤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 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 1889 号创意谷 19 栋 218 室-142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主要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聚新街 63 号粤科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 封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MA4URQKX7K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经营范围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 1,479,289 股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8)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楼 18 楼
法定代表人 潘福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
经营范围 (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 1,437,869 股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注册资本 760,584.5511 万元
主要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林传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126335439C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
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经营范围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获配数量 600,591 股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10)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 北京市丰台区金丽南路 3 号院 2 号楼 1 至 16 层 01 内六层 1-288 室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16 层
法定代表人 杨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6MACAQF836T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经营范围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 1,479,289 股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11)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 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 728 号 9 楼
注册资本 13,272.4224 万元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 728 号 9 楼
法定代表人 鲁伟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71813093L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经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
经营范围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 917,159 股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1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 45 楼
法定代表人 吴林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
经营范围 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 3,464,505 股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参与本次发行竞价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本单位
/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本单位/本人及其最
终认购方未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的保底保收益
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未接受前述主体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
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并保证配合主承销商对本单位/本人的身
份进行核查。
保荐人(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对拟配售的相关发行对象及其最终
出资方进行了核查。核查后认为,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
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竞价的情形。发行人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
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
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排的说明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上市公
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
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的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
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均承诺:“未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主要股东做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未接受前述主体直
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
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
行类第 6 号》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
(十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
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
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价格、认购对象、限售期安排、
募集资金规模以及竞价、定价和配售过程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
及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
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竞价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
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者
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的情形。
本次发行在发行过程、认购对象选择及发行结果等各个方面,符合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发行
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四)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经查验,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已就本次发行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发行人本次发行所涉及的
《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缴款通知书》《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符合《注
册管理办法》《承销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具
备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发行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
《承
销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有关规定以及发行人相关股东会、董事会通过的本次发行股票方案的要求,
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事项均明
确符合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截至本专项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就本次发行事宜,发行人尚需办理 12 名发
行对象获配股份登记等相关手续,以及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注册资本增加之市
场监督管理局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出具的
《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完成与本
次发行相关的证券变更登记。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本次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世华科技
证券代码为:688093.SH
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
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
本次发行的股份锁定期按照中国证监会与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除有关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
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
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公司法》《证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节 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截至 2025 年 6
本次发行后
股票类别 月 30 日) 本次发行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
- - 17,751,479 17,751,479 6.33
的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份
合计 262,631,312 100.00 17,751,479 280,382,791 100.00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5 年 9 月 10 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股东性质
(股) (%) 股份数量(股)
耶弗有投资发展 境内非国有
(苏州)有限公司 法人
苏州世禄企业管理 境内非国有
中心(有限合伙) 法人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
二组合
中国工商银行-易
型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194,118,646 73.91 -
注 1:截至 2025 年 9 月 10 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中包含发行人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其持有
发行人股份数量为 1,659,641 股,对应持股比例为 0.63%。
注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股东性质
(股) (%) 股份数量(股)
耶弗有投资发展 境内非国有
(苏州)有限公司 法人
苏州世禄企业管理 境内非国有
中心(有限合伙) 法人
湖北省铁路发展基 境内国有法
金有限责任公司 人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
二组合
广东粤科资本投资 境内国有法
有限公司 人
青岛城投金融控股 境内国有法
集团有限公司 人
合计 - 200,755,092 71.60 8,579,878
注 1: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发行人前十名股东中包含发行人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其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为 1,659,641 股,对应持股比例为 0.59%。
注 2: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广东粤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青岛城投金融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并列第十大股东,合计数已全部计算。
注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
三、财务会计信息讨论和分析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6.30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资产总计 225,471.57 212,839.97 208,547.67 147,210.28
负债合计 14,332.61 16,987.24 19,372.94 5,717.46
所有者权益合计 211,138.96 195,852.73 189,174.73 141,492.8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211,138.96 195,852.73 189,174.73 141,492.81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53,650.78 79,468.34 51,149.97 46,229.42
营业利润 22,218.68 32,285.45 22,635.57 21,447.10
利润总额 22,177.02 32,180.92 22,626.91 21,349.26
净利润 19,306.22 27,965.84 19,345.91 18,537.5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9,306.22 27,965.84 19,345.91 18,537.50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235.23 22,867.93 17,148.52 17,426.8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5,689.42 5,890.41 -43,918.35 -12,408.7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259.93 -27,643.03 34,832.91 -2,031.9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9,631.60 1,200.23 8,108.56 3,298.59
(四)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2025.6.30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流动比率(倍) 5.84 4.77 4.85 10.33
速动比率(倍) 4.95 4.08 4.37 9.34
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 6.36% 7.98% 9.29% 3.88%
主要财务指标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3.91 3.51 2.98 2.80
存货周转率(次) 4.51 4.14 3.68 3.97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股) 0.77 0.87 0.65 0.72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37 0.05 0.31 0.14
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月数据已年化;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产规模随业务发展持续增长,其中,2023 年末发行人总资产增加,主要系公司
负债余额增加幅度较大主要系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展开
建设,相应工程应付款增多;同时随着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原材料采购金额
不断增加,相应材料应付款同步增加。
别为 3.88%、9.29%、7.98%和 6.36%,公司资产负债率保持较低水平,具备较强
偿债能力。
别为 10.33、4.85、4.77 和 5.84,速动比率分别为 9.34、4.37、4.08 和 4.95,报告
期内,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均保持较高水平。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18,537.50 万元、19,345.91 万元、27,965.84 万元和
专业灵活快速的服务陪伴客户成长,同时高性能光学材料业务作为公司第二增长
曲线在报告期内实现快速发展,助力公司实现了业绩持续、稳定增长。
分别为 2.80、2.98、3.51 和 3.91(经年化处理)。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周转率呈上
升趋势,主要是发行人业务规模快速增长,客户结构持续优化,同时公司加强应
收账款管理所致。
为 3.97、3.68、4.14 和 4.51(经年化处理)。报告期内存货周转率整体较为稳定,
较大所致。2023 年末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公司主动增加原材料采购并
增加库存商品规模,存货账面价值有所上升。
总体而言,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管理能力良好,整体回款情况良好;存货
周转情况处于合理水平。
第四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法定代表人:江禹
保荐代表人:李响、刘哲
项目协办人:王镇
项目组成员:吴学孔、姜镇
电话:0512-85883377
传真:0512-85883370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1 号来福士中心办公楼 12 层
负责人:龙海涛
经办律师:王月鹏、邹佩垚
电话:010-56500900
传真:010-56500999
三、审计机构
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 5-1001 室
负责人:张彩斌
签字会计师:刘勇、纪耀
电话:0512-65186129
传真:0512-65186030
四、验资机构
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 5-1001 室
负责人:张彩斌
签字会计师:刘勇、纪耀
电话:0512-65186129
传真:0512-65186030
第五节 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协
议》。
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为李响和刘哲。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李响先生:供职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线,保荐代表人、
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作为保荐代表人负责并参与翔楼新材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好博医疗 IPO 项目,作为协办人或项目组成员参
与世华科技科创板 IPO、昀冢科技科创板 IPO、艺唯科技创业板 IPO、赛腾股份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世华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项目,并参与赛腾股份、
华兴源创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
刘哲先生:供职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线,保荐代表人,
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包括世华科技科创板 IPO 项目、华兴源创科创板 IPO 项目、
康平科技创业板 IPO 项目、翔楼新材创业板 IPO 上市项目、好博医疗科创板 IPO
项目、华兴源创可转债项目、世华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并参与华兴源
创等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认为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2025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证券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华泰
联合证券愿意保荐发行人的证券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自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对
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批复文件;
(二)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
告;
(五)发行人律师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法律意见书;
(六)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一)发行人: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光路 168 号
电话:0512-63190989
传真:0512-63190989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27、28 层
电话:0755-81902000
传真:0755-81902020
三、查阅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之外的每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6:30。
四、信息披露网址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盖章页)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盖章
页)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