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氏眼科: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22 20: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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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5-035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已于 2025 年 9 月 16 日以口
头、电话等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会议由董事长何伟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
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员工与所有者共享机制,吸引和
保留优秀的管理人才和核心骨干,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公司核心人员
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与
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制定了《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及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
核心骨干人员,不包含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会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和规范运行,形成良好
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及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勤勉尽责
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持续稳步增长,确保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目标的实现。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会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宜: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
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交易所提出归属登记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根据归
属结果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
废失效;
次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
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
批准;
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
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
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
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
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
期一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会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正常使用计划及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有效期,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续
至单笔交易到期时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
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
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尚需提交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0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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