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16 证券简称:华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8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
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2025年9月11日召开了
同意公司调整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将原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
子公司深圳华耀陶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华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5年8月27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和2025年9月12日披露的《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近日深圳华耀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同
公司与相关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02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 A 股 ) 62,966,700 股 , 公 司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32,679,111.08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健验字[2021]2-40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
立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优化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人才引进水
平,增强核心竞争力。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2025年9月11日召开了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同意公司调整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将原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
深圳研发设计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华耀于近日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公司同深圳华耀与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
称“协议”)。具体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放银行 开户主体 银行账号 备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深圳华耀陶瓷科技有 深圳研发设计中心项
司醴陵支行 限公司 目
三、公司(协议中简称“甲方一”)、深圳华耀陶瓷科技有限公司(协议中简称
“甲方二”)与中原证券(协议中简称“丙方”)以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
(协议中简称“乙方”)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深圳研发设计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作人员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
督权。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
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
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和单位介绍信。
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二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丙方;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
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四条的要求向甲方一、甲方二、
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一、甲方二有权或者丙方有权要求甲方一、
甲方二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但甲方一、甲方二应及时与相关方
签署新的协议并公告。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丙方有权要求甲方一公告以澄清事实;若在丙方提醒后而甲
方一、甲方二未作纠正的,丙方有权向监管部门报告。
即构成违约,应向其他各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甲方二、乙、丙肆方应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
意见的,则应提交株洲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程序和规则在株洲进行
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易所、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各报备壹份。
四、备查文件
陵支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