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王食品: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20 00: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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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
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
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与资本运作决策效率和决策
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西王食
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长期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战略委员
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成员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
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召集和主
持委员会工作,由董事会在战略委员会委员中任命。
 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
其职责;主任委员既不能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
半数以上委员可选举出一名委员代行主任委员职责,并将有关情况及
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
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
审小组组长。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
    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
事会审查决定。
 第十条 公司战略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指定公司相关的部门
或人员为其提供工作支持。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
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
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
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
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
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
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
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
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
托其他一名委员召集并主持。
  除主任委员外,公司董事会或二名以上委员联名可提议召开战略
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于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会议。主任委员应于
会议召开前 3 日发出会议通知。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免于执行
前述通知期。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
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
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在
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
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
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
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
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
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
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
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
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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