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娜丽莎: 关于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20 00: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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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18       证券简称:蒙娜丽莎        公告编号:2025-068
债券代码:127044       债券简称:蒙娜转债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旗康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张旗康先生直接持
有公司股份39,087,675股,通过佛山市美尔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942,862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79%。由于个人资金需求,张旗康
先生计划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0月21日至2026年1
月20日)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1,500,000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0.37%。
  公司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之一张旗康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股份的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9,087,675股,通过佛山市美尔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942,862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79%。张旗康先生及其一致
行动人萧华、霍荣铨、邓啟棠以及上述四人共同控制的佛山市美尔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69,557,699股,合计控制权益比例为65.9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转增股本部分)。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1,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7%。若公司后续有增发、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可转债转股等股本变动事项的,减持数量作相应调整。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张旗康先生所作的相关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于上述禁售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减持价格的下限;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
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
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减持价格的
下限。上述承诺内容系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
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
  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人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
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蒙娜丽莎股票。
  在上述限售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本人减持股份的条件、方式、价格及期限如下:
  (1)减持股份的条件
  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人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
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蒙娜丽莎股票。在上述限售
条件解除后,本人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2)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
  本人在限售期满后,前两年每年转让的股份总计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人减持所持有的蒙娜丽莎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人在蒙娜丽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蒙娜丽莎股份在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4)减持股份的期限
  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蒙娜丽莎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根据《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张
旗康先生所作的相关承诺如下:
  “本人确认,在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前六个月内,本人不存在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减持
所持公司股份的情形;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
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亦无任何股份减
持计划或安排;3、如公司启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日距本人最近一次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
股票之日在 6 个月以内的(即本次可转债发行的股权登记日距本人最近一次直接或间接减
持蒙娜丽莎股票在 6 个月以内),则本人将不参与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4、如公司启
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日距本人最近一次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票之日在 6 个月以上的(即
本次可转债发行的股权登记日距本人最近一次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票在 6 个月以上),
本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参与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5、若本人参与公司本次可
转债的发行认购,自本人完成本次可转债认购之日起六个月内,本人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本
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及可转债(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6、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而
发生减持行为的,因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三)截至本公告日,张旗康先生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
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已作出的承诺一致。
  (四)本次拟减持主体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利润的30%。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
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持,持续关注其减持股份情况,并根据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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