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5-120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融资租赁和担保情况概述
(1)融资租赁情况概述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相关担保事项
的议案》,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的债务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经
营发展需求,公司下属子公司茂名市高州侨胜城市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
州侨胜”)、江门市侨盈城市环境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侨盈”)、珠
海侨银城市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侨银”)拟作为承租人与徽银金融租
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徽银金租”)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总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 6,500.00 万元,融资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公司下属子公司以其持
有的环卫车辆及设备为自身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郭倍华、刘少云、韩丹为上述融资租赁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不收取任何担
保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7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
相关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9)。
(2)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2024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其中公司拟为
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新设立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
为 107,000.00 万元,担保期限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
司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预计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及担保金额范
围内可分别调剂使用,在资产负债率 70%以上/以下同等类别的被担保公司之间
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内部额度调剂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29 日披露
的《关于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及关联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二、调剂担保额度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在不改变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前提下,在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中,将子
公司韶关市侨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关侨凯”)未使用的担保额度
司(以下简称“韶关侨睿”)未使用的担保额度 2,000.00 万元调剂给高州侨胜。
调剂后,韶关侨凯可使用的担保额度预计由 5,000.00 万元调减为 3,600.00
万元,江门侨盈可使用担保额度为 700.00 万元、珠海侨银可使用担保额度为
万元,高州侨胜可使用担保额度为 2,00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剂 截至目前担保 调剂前可用 调剂 调剂后可用
被担保方 担保调剂方向 资产负债率
情况 余额 担保额度 额度 担保额度
韶关侨凯 调出方 0 5,000.00 1,400.00 3,600.00 70%以下
珠海侨银 调入方 0 0 700.00 700.00 70%以下
韶关侨睿 调出方 0 4,000.00 2,000.00 2,000.00 70%以上
高州侨胜 调入方 0 0 2,000.00 2,000.00 70%以上
本次担保额度调剂后,公司累计获批且有效的江门侨盈的担保额度为 700.00
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子公司对江门侨盈的担保余额为 0 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子
公司对江门侨盈的担保余额为 700.00 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 0 元。
本次担保额度调剂后,公司累计获批且有效的对珠海侨银的担保额度为
公司子公司对珠海侨银的担保余额为 700.00 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 0 元。
本次担保额度调剂后,公司累计获批且有效的对高州侨胜的担保额度为
后公司子公司对高州侨胜的担保余额为 2,000.00 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 0 元。
韶关侨凯、江门侨盈、珠海侨银均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担保对象,韶关
侨睿、高州侨胜均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担保对象,因此可分别在对应同种资
产负债率情况的担保额度内互相调剂。担保额度调剂及提供担保事项属于经公司
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高州侨胜与徽银金租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高州侨胜作为承租人
与徽银金租开展售后回租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 万元,融资
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
江门侨盈与徽银金租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江门侨盈作为承租人与徽银
金租开展售后回租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元,融资期限不
超过 36 个月;
珠海侨银与徽银金租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珠海侨银作为承租人与徽银
金租开展售后回租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元,融资期限不
超过 36 个月。
公司与徽银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分别为上述融资租赁事项提供不可撤
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倍华、刘少云、韩丹为上
述融资租赁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
本次担保开始履行前,公司累计获批且有效的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
担保额度为 98,471.00 元。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
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四、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天达路 1 号徽银金融租赁大厦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陈毓
(5)注册资金: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5 年 4 月 29 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336795222A
(8)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
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 3 个月(含)以上定期
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
询(在中国银监会安徽监管局批复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中国银行业监
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9)关联关系:徽银金租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0)经查询,徽银金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注册资本:500.00 万元
(2)注册地址:高州市桂圆路 32 号第八层(住所申报)
(3)法定代表人:曾智明
(4)成立时间:2023 年 1 月 19 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981MAC5XM679F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城乡市容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公园管理;
市政设施管理;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
工;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打捞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防洪除涝设施管理;环境卫生
公共设施安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许可项目:城市垃圾清运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设工
程施工;公路管理与养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高州侨胜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高州侨胜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6 月 30 日
(已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1,794.74 10,140.51
负债总额 9,773.28 7,351.19
净资产 2,021.46 2,789.32
项目
(已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0,267.33 5,291.37
利润总额 907.66 780.38
净利润 912.21 767.86
高州侨胜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正常经营,履约能力良好
(1)注册资本:3,000.00 万元
(2)注册地址:恩平市外资民资工业区 F 区 39 号南边一区
(3)法定代表人:曾智明
(4)成立时间:2021 年 12 月 9 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5MA7EGDXX5M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城乡市容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
建筑物清洁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固体废物治理;资源再生利用技
术研发;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打捞服务;防洪除涝
设施管理;水污染治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轮
胎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道路
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公路管理与养护;餐厨垃圾处理。(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江门侨盈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江门侨盈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已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1,997.48 13,573.94
负债总额 5,131.59 4,881.72
净资产 6,865.89 8,692.23
项目 2024 年度 2025 年 1-6 月
(已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7,825.57 4,001.89
利润总额 3,436.17 2,077.26
净利润 3,469.52 1,826.34
江门侨盈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正常经营,履约能力良好。
(1)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2)注册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井湾路 416 号五楼 539 室(集中办公区)
(3)法定代表人:曾智明
(4)成立时间:2023 年 3 月 30 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3MACDQ59113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城乡市容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公园管理;
市政设施管理;环境卫生管理(不含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检查,城市生活垃圾、
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的处置服务);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
生利用;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机
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打捞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防洪除涝设施管理;环境卫生公共
设施安装服务;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道路货物运输
(不含危险货物);建设工程施工;公路管理与养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证件为准)
(7)珠海侨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珠海侨银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已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558.90 4,178.14
负债总额 1,673.84 2,881.19
净资产 885.06 1,296.95
项目
(已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452.60 646.68
利润总额 166.31 137.40
净利润 166.82 136.89
珠海侨银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正常经营,履约能力良好。
六、融资租赁合同及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融资租赁合同》(茂名市高州侨胜城市管理有限公司)
(1)出租人: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承租人:茂名市高州侨胜城市管理有限公司
(3)租赁物:车辆或设备等适租租赁物
(4)租赁融资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 万元
(5)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自起租日起算
(6)租赁方式:售后回租,租赁期届满,公司以合同中的名义价购回融资
租赁资产的所有权
(二)《融资租赁合同》(江门市侨盈城市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1)出租人: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承租人:江门市侨盈城市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3)租赁物:车辆或设备等适租租赁物
(4)租赁融资额:不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元
(5)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自起租日起算
(6)租赁方式:售后回租,租赁期届满,公司以合同中的名义价购回融资
租赁资产的所有权
(三)《融资租赁合同》(珠海侨银城市管理有限公司)
(1)出租人: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承租人:珠海侨银城市管理有限公司
(3)租赁物:车辆或设备等适租租赁物
(4)租赁融资额:不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元
(5)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自起租日起算
(6)租赁方式:售后回租,租赁期届满,公司以合同中的名义价购回融资
租赁资产的所有权
(四)《保证合同》
(1)承租人:茂名市高州侨胜城市管理有限公司、江门市侨盈城市环境管
理有限公司、珠海侨银城市管理有限公司
(2)债权人: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3)保证范围:本合同的保证范围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
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租赁本金和租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
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等。
(4)保证方式:本合同项下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
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的保证期间均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
期之日起三年;若债务展期,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起三年。
七、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上述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融资租赁物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拥有的部分设备,
标的资产均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
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八、本次融资租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盘活现有资产,拓宽融资渠道,
实现筹资结构的优化。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对相关资产的使用,不会对
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造成影响。
高州侨胜为公司控股 51%的子公司,公司为高州侨胜的融资租赁事项提供连
带责任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高
州侨胜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董事会对其资产质量进行评估,认为其资产状况
良好,公司对其经营管理、项目运营、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
司可控范围,其他少数股东对高州侨胜影响力较小,同时,担保能力较弱,因此
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综上所述,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九、累计对外提供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185,322.36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76.09%。其中对合并报表外主体
提供的担保总余额 4,937.00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03%,是
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的担保;其余全部为公司及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或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的担保。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其他第三方的担保。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没有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等情况。
十、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