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盈方微 公告编号:2025-058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本次担
保的被担保方华信科资产负债率超过 7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
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华信科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科”)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
(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署了《总授信融资合同》,约定工商银行向华信科提
供等值(币种)人民币(大写)壹仟万元整的总授信融资额度,总授信期限为自
额保证合同》,为华信科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详见“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
容”。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3 月 24 日、4 月 9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和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
度预计的议案》,公司为华信科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并授
权董事长在该担保额度范围内审批相关担保的具体事宜。
公司本次为华信科提供担保在已授权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
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的可用担保额度和担保余额情况
单位:万元
本次担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占
担保方 被担保方最 已审批 是否
被担 保后已 后剩余可 前对被担 后对被担 上市公司最
担保方 持股比 近一期资产 的担保 关联
保方 使用担 用担保额 保方的担 保方的担 近一期净资
例 负债率 额度 担保
保额度 度 保余额 保余额 产比例
华信
公司 51% 71.28% 50,000 3,000 47,000 7,000 8,000 32.05% 是
科
注:保证范围详见“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 年 11 月 11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八路深业泰然大厦 16C02
法定代表人:王国军
注册资本:10,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及其它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
专卖商品);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证券及其它限制项目)。
股权结构: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盈方微持有华信科 51%股权。华信科与
公司的股权结构关系图如下: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盈方微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名称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5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621,471,803.53 678,719,117.63
负债总额 439,824,483.23 483,803,580.44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80,000,000.00 80,00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 439,509,699.91 482,378,868.76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净资产 181,647,320.30 194,915,537.19
项目名称 2024 年 1 月至 12 月(经审计) 2025 年 1 月至 6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423,717,294.03 672,428,247.50
利润总额 21,404,897.58 17,620,544.03
净利润 14,190,295.27 12,634,884.19
华信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以下简称“甲方”)
保证人: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按贵金属租赁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
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
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
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壹仟万元整)(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的最高余额内,甲方依据与债务
人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
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
品协议、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铂金等贵金属品种,下同)租赁合同以及其
他文件(本公告简称“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
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
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
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
年。
(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
起三年。
(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
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
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或盖章(单位适用)之日起生效。
方开立在工商银行的所有账户中的款项以清偿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扣划款项与主
合同币种不一致的,按扣划日甲方所公布的相应币种适用汇率计算应扣划金额。
扣划日至清偿日(甲方根据国家外汇管理政策将扣划款项兑换成主合同币种并实
际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日)期间产生的利息和其他费用,以及在此期间因汇率波
动而产生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承担。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华信科提供的担保主要为满足其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求。华
信科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其经营状况稳定,公司能够充分了解
其经营情况并做好相关风险控制工作,相关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
因此本次担保华信科的其他股东不提供反担保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45 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
本次担保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余额为 31,327.1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62.06%。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
的担保,无逾期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