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顺丰控股
股票代码:00235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深圳明德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国际机场航站四路 1111 号
通讯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 3076 号顺丰总
部大厦 41 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深圳市玮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草围社区深圳机场航站四路 1111 号顺
丰华南转运中心综合楼八层
通讯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 3076 号顺丰总
部大厦 41 楼
股份变动性质:因无偿赠与股票而持股数量减少/被动稀释等导致公
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触及 5%的整数倍
签署日期:2025 年 9 月 18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
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
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顺丰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顺丰控股”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
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顺丰控股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
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
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10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5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6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7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释义:
控股股东、明德控股 指深圳明德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玮顺 指深圳市玮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明德控股、深圳玮顺
公司、顺丰控股、上市公司 指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共同成长”持股计划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成长”持股计划
明德控股 2024 年非公开发行的以公司 A 股
“24 明德 EB” 股票为标的的可交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24
明德 EB”,债券代码“117223”
本次权益变动为上市公司实施 A 股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境外 H 股新股配售、注销 A 股回
购股份、“24 明德 EB”的部分债券持有人进行
本次权益变动 换股,以及控股股东将部分公司 A 股股票通过
非交易过户方式无偿赠与“共同成长”持股计
划,使得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
股比例触及 5%的整数倍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明德控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明德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宝安区国际机场航站四路 1111 号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 3076 号顺丰
通讯地址
总部大厦 41 楼
法定代表人 王卫
注册资本 11,34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279396064N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经营项目是:国际货运代理;经济技术咨询,技术
信息咨询;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经营进出口
经营范围 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
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投资兴办实业(具
体项目另行申报)。
成立日期 1997 年 11 月 5 日
营业期限 长期
王卫,持股 99.90%
主要股东
林哲莹,持股 0.10%
(二)深圳玮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市玮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草围社区深圳机场航站四路 1111
住所
号顺丰华南转运中心综合楼八层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 3076 号顺丰
通讯地址
总部大厦 41 楼
法定代表人 吴茜
注册资本 1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HMQ4K1R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一般经营项目是: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
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经营范围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
无
成立日期 2023 年 1 月 31 日
营业期限 长期
主要股东 明德控股,持股 100.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一)明德控股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地区居留权
王卫 男 执行董事 中国 深圳 否
王卫先生在顺丰控股担任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职务,为上
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除通过明德控股间接持有顺丰控股股份外,王卫
先生未直接持有顺丰控股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
定的情形,最近三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二)深圳玮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地区居留权
执行董事、
吴茜 女 中国 深圳 否
总经理
吴茜女士未在顺丰控股任职,也未直接、间接持有顺丰控股股份,
最近三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
深圳玮顺系明德控股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明德控股与深圳玮顺
为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
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了通过顺丰控股持有相关上市公司股份
权益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达
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至 2025 年 9 月 17 日期间,
因上市公司实施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境外 H 股新股配售、
注销 A 股回购股份、“24 明德 EB”的部分债券持有人进行换股,以
及控股股东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 A 股股票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无偿
赠与“共同成长”持股计划,使得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触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者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
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2024 明德 EB”的换股期为 2024 年 11 月 25 日至 2027 年 5 月
债券交换为本公司 A 股股票,明德控股所持公司股份可能因债券持
有人选择换股而减少(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4 日在《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除上述情形之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
没有在未来 12 个月主动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的计划。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将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进行,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即截至 2024 年 11 月 27 日,下同),信息披
露义务人明德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玮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A 股
股 份 2,661,927,139 股 ( 其 中 明 德 控 股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A 股 股 份
占上市公司当时总股本(即 4,986,186,983 股)的比例为 53.39%。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明德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玮顺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 A 股股份 2,461,920,119 股,占上市公司现有总股本的比
例为 48.85%。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通过行权使得公司 A 股股份数增
加 6,505,034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
彼时总股本的比例被动稀释至 53.32%。
限公司完成配售新 H 股,使得公司 H 股股份数增加 70,000,000 股,
公司 H 股股本从 170,000,000 股增加至 240,000,000 股,信息披露义
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彼时总股本的比例被动稀释
至 52.58%。
A 股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股份用途,由原方案“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已于 2025 年
公司 A 股股本从 4,822,692,017
股减少至 4,799,421,659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占上市公司彼时总股本的比例被动增至 52.82%。
该项债券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进入换股期。截至本报告出具日,
“24
明德 EB”的部分债券持有人行使换股权,明德控股因此减少其持有
的公司 7,020 股 A 股股份。
日向“共同成长”持股计划无偿赠与 20,000 万股 A 股股票。
综上,本次权益变动期间(2024 年 11 月 28 日至 2025 年 9 月 17
日),明德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玮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A 股股
份数量由 2,661,927,139 股减少至 2,461,920,119 股,合计持股数量累
计减少 200,007,020 股。权益变动前明德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玮
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 53.39%,本次权益变动后明德控股
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玮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 48.85%,持
股比例累计减少 4.54%。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持股情况分别如下:
权益变动前实 占上市公 权益变动后实 占上市公
股东
股份性质 际持 A 股数量 司当时总 际持 A 股数量 司目前总
名称
(股) 股本比例 (股) 股本比例
小计 2,561,927,139 51.38% 2,361,920,119 46.87%
无限售条
明德 2,561,927,139 51.38% 2,361,920,119 46.87%
件股份
控股
有限售条
- - - -
件股份
小计 100,000,000 2.01% 100,000,000 1.98%
无限售条
深圳 100,000,000 2.01% 100,000,000 1.98%
件股份
玮顺
有限售条
- - - -
件股份
合计 2,661,927,139 53.39% 2,461,920,119 48.85%
注:上表本次权益变动前对应公司总股本为 4,986,186,983 股,本次权益变
动后对应公司总股本为 5,039,421,659 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一)明德控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明德控股在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存在被质押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持 A 股数量 占上市公司 质押情况
股东名称
(股) 总股本比例 股份状态 股份数量(股)
明德控股 2,361,920,119 46.87% 质押 862,592,980
(二)深圳玮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玮顺在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持 A 股数量 占上市公司 质押情况
股东名称
(股) 总股本比例 股份状态 股份数量(股)
深圳玮顺 100,000,000 1.98% 质押 0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六个月内未曾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与本次权益
变动有关的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
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
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深圳明德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王 卫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深圳市玮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吴 茜
附表
基本情况
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草
上市公司名 上市公司所 围社区深圳机场航站四路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称 在地 1111 号顺丰华南转运中心
综合楼三层
股票简称 顺丰控股 股票代码 002352
深圳市宝安区国际机场航
深圳明德控股发展有限公 站四路 1111 号;
信 息 披 露 义 司; 信息披露义 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草
务人名称 深圳市玮顺企业管理有限 务人注册地 围社区深圳机场航站四路
公司 1111 号顺丰华南转运中心
综合楼八层
拥 有 权 益 的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
股 份 数 量 变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动人 有 √ 无 □
化 □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是 □ 否 √
上市公司第 上市公司实
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权益变动方
继承 □ 赠与 √
式(可多选)
其他 √(上市公司实施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境外 H 股新股
配售、注销 A 股回购股份、“24 明德 EB”的部分债券持有人行使换
股权)
信息披露义
务人披露前
股票种类: 普通股
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 2,661,927,139 股
占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 53.39%
比例
本次权益变
动后,信息披 股票种类: 普通股
露义务人拥
有 权 益 的 股 变动数量: 减少 200,007,020 股
份数量及变
动比例 变动比例: 4.54%
在 上 市 公 司 时间:2024 年 11 月 28 日至 2025 年 9 月 17 日期间
中拥有权益
的 股 份 变 动 方式:上市公司实施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境外 H 股新股配
的 时 间 及 方 售、注销 A 股回购股份、“24 明德 EB”的债券持有人行使换股权,
式 以及控股股东向“共同成长”持股计划无偿赠与股份。
是否已充分
披露资金来 是 □ 否 □ 不适用 √
源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 12 个 是 □ 否 √
月内继续增
持
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此前
是 □ 否 √
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侵害上 是 □ 否 √
市公司和股
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 是 □ 否 √
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
动是否需取 是 □ 否 □ 不适用 √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
是 □ 否 □ 不适用 √
批准
填表说明:
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之签署页,无正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深圳明德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王 卫
(本页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之签署页,无正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深圳市玮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吴 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