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恒生电子 编号:2025-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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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624 人调整至 621 人
? 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1,515.9 万份调整至 1512.5 万份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生电子”)《2025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于 2025
年 9 月 9 日经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
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
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
了事前审议和认可。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恒生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恒生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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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内部宣传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
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 年 9 月 3 日,公司监事会做出《恒生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
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合法、有效。
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等议案。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
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
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本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适合参与激励计划等原因放弃
或取消其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份额,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拟由 624 人
调整为 621 人,拟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1,515.9 万份调整至 1512.5 万份。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
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内容相符。
三、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草案)》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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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对《激励计划(草
案)》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624
人调整为 621 人,拟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1,515.9 万份调整至 1512.5 万份。除上述
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
量的调整。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竞天公诚(杭州)律师事务所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如下意见的法律意见书:
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调整所涉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
条件已经满足;
露,并办理股票期权授权登记等事宜。
六、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授予事项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恒生电子和本激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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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
股票期权的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七、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北京竞天公诚(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四)《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