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5 证券简称:焦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3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
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授权及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权董事会决定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会
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分红预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 2025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 317,235,869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6 元(含
税),共计派发 190,341,521.40 元。
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
股权激励对象行权、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
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本总数为基数,依法重新
调整分配总额后进行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条件,在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
决议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17,235,869 股为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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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6.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
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5.4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
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9 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9 月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9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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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9 月 15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9 月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对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行权价格
进行调整,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
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丽景路 7 号
咨询联系人:迟梦洁
咨询电话:025-8699 1866
传真电话:025-5869 4317
八、备查文件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