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塑股份
股票代码:60093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天府大道中段279号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大道中段279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股份
签署日期:2025年9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
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
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塑股份”或“公司”或“上市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塑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
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华塑股份、上市公司、公司 指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成达 指 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公司股份比例减少至5%的行为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成都市天府大道中段279号
法定代表人 刘一横
注册资本 200,000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201965466L
成立日期 1988年03月17日
经营期限 2008年09月17日至长期
各行业、各等级、各规模的境内外建设工程设计;化工、石
化、电力、轻工、城建、民用建筑、公路工程、基础设施等的
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开车及运营;工程总承包及
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设备
材料采购;环境影响评价;工程监理;承包境外工程及境内国
际招标工程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勘察、设计、监理所需的
主要经营范围 设备、材料和零配件的出口;对外派遣与上述境外工程相关的
劳务人员;项目投资(按国家规定在海外举办各类企业)(不
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自营和代理化
工原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成套设备及机电产品的
进出口业务;自营和代理(专利或专有)技术进出口(国家法
律、法规禁止的除外);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100%股
主要股东
权
通讯地址 成都市天府大道中段279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或地区的居留权
刘一横 男 董事长 中国 中国 否
甘克俭 男 董事、总经理 中国 中国 否
吴光美 男 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苏富强 男 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张太生 男 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经营安排,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编号:2025-066)(以下简称“减持计划公告”),中国成达拟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10,0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8%,在任意连续
尚未完成上述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上述减持计划之外,拟在未来12个月内
继续减持公司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中国成达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3个月内(即2025年9月17日日至2025年12月16日)
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10,0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8%,在任意连续90日内,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263,000股,占所持有公司股份的0.0073%,使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由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
股份性质
人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股) (股)
中国成达工程
无限售流通股 180,000,000 5.01% 179,737,000 5.00%
有限公司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持有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均为无限
售条件流通股份,所持股份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华塑股份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
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
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以备查阅。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一横
签署日期: 2025 年 9 月 17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安徽省滁州市
上市公司名称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定远县
股票简称 华塑股份 股票代码 60093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成都市天府大
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称 道中段279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量变化 不变,
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 否 是□ 否
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大股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180,000,000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5.01%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 次 权 益 变 动
后,信息披露 义 务 持股数量:179,737,000股
人 拥 有 权 益 的 股 持股比例:5.00%
份 数 量 及 变 动比 变动数量:263,000股
例
变动比例:0.0073%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时间:2025年9月17日至2025年9月17日
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时间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不适用
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否 拟 于未来12个 是□ 否
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6个月是否在
是□ 否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一横
签署日期: 2025 年 9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