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9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召开了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 8 名非职工代表董事与公司 2025 年 9 月 18 日召开的
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5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关
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
议案》《关于续聘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已完成,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董事长:唐健先生
非独立董事:唐健先生、刘翠英女士、赵勇先生、周毓先生、朱华先生
职工代表董事:魏大红先生
独立董事:李伟相先生、陈旋旋女士、林志伟先生,其中林志伟先生为会计
专业人士。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总数的二
分之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为自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简历详见附件)
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组成人员:唐健、朱华、林志伟 主任委员:唐健
组成人员:林志伟、李伟相、魏大红 主任委员:林志伟
组成人员:李伟相、陈旋旋、赵勇 主任委员:李伟相
组成人员:陈旋旋、林志伟、唐健 主任委员:陈旋旋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均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林志伟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各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三年,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审计部负责人聘任情况
总经理:赵勇先生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刘翠英女士
常务副总经理:周毓先生
副总经理:李民先生、何军先生、许昭林先生
总经理助理:张建先生、戴京泉先生、王恒波先生
董事会秘书:王恒波先生
证券事务代表:唐琨先生
审计部负责人:魏大红先生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其中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已通过公
司审计委员会审查,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任
期自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
历详见附件)
董事会秘书王恒波先生及证券事务代表唐琨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
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胜任
能力与从业经验,其任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恒波先生、证券事务代表唐琨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盛二路 5 号捷顺科技中心 A 座 23F
联系电话:0755-83118542、0755-83112288 转 8829
传真:0755-83112306
电子邮箱:whb@jieshun.cn、stock@jieshun.cn
四、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一)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后,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叶苏甜女士、蔡志敏先生,第六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安鹤男先生、洪灿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相
关职务,且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黄华因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其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叶苏甜女士、蔡志敏先生、洪灿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
公司股票;安鹤男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300股,黄华因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
份574,400股;前述人员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二)监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鉴于公司已不再设置监事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许建生先生、监事马龙
彪先生、职工代表监事凌娜女士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凌娜女士仍
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前述人员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
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上述离任董事、监事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关于减持股份的规定和做出的公开承诺。
上述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积极履行职
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
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议案
附件:个人简历
唐健,男,195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欧国际工商学
院 EMBA。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创始人,自 1992 年 6 月起,历任
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唐健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168,062,744 股,持股比例为 26.12%,其
与配偶刘翠英女士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
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
人。
刘翠英,女,195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自
起至今任公司非独立董事;自 2018 年 4 月起至今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
截至目前,刘翠英女士持有公司股票 71,677,283 股,持股比例为 11.14%,
其与配偶唐健先生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
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
人。
赵勇,男,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欧
国际工商学院 EMBA。赵勇先生 2000 年加入公司,自 2000 年起,历任公司业
务人员、区域经理、分公司经理、业务总监、营运总监;自 2013 年 5 月 16 日起
至今任公司非独立董事;自 2015 年 9 月 14 日起至今任公司总经理;现担任社会
职务为深圳市龙华区政协委员。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议案
截至目前,赵勇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1,511,280 股,持股比例为 0.23%,与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以及本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
周毓,男,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周毓
先生 1998 年加入公司,自 1998 年起,历任公司售后服务工程师、售后主管、售
后部经理、客服总监、生产总监、营运总监;自 2015 年 10 月 28 日起至今任公
司非独立董事;自 2018 年 4 月起至今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周毓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997,100 股,持股比例为 0.15%,与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以及本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
朱华,男,1973 年出生,工学硕士研究生,毕业于中山大学,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朱华先生曾供职广深铁路电务段、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深
圳分公司副总经理、中移铁通阳江分公司总经理、深圳市前海信息通信发展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前海联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2 年 5 月任深
圳市信息基础设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部长,2024 年 10 月至今兼任鹏
城智慧共享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
截至目前,朱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系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深圳
市特区建发智慧交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除此之外,其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以及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议案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
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
林志伟,男,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4 年取得汕
头大学财务管理学士学位,2007 年取得深圳大学会计学硕士学位,2012 年取得
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博士学位,2014 年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管理学博士后。2014
年 7 月至今任深圳大学助理教授、硕导;2018 年起担任会计系副主任;2020 年
截至目前,林志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以及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信被执行人。
陈旋旋,女,198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先后毕业于西
南政法大学及英国桑德兰大学(University of Sunderland, UK),获得法学学位以
及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陈旋旋女士律师执业年限十三年,专注于证券类等商事争
议解决、资管合规、投融资、企业并购重组等领域法律服务,曾担任深圳市睿德
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基金管理经理、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21 年至
今为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资深商事律师、合伙人。现兼职深圳证券
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调解员、湛江国际仲裁院仲裁员、江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800)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陈旋旋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以及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议案
信被执行人。
李伟相,男,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民商法硕士研
究生。李伟相先生拥有 30 年律师从业经验:历任哈尔滨信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黑龙江省天赢律师事务所律师、黑龙江省九通律师事务所律师、黑龙江省白马律
师事务所合伙人、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12 年 5 月至今,任广
东知恒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创始合伙人、监事会主任;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170)第七、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
年 5 月至今,担任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940)第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兼任其他社会职务:2012 年 5 月至 2014 年 5 月,担
任深圳律师协会第八届知识产权与高新技术法律业务委员会主任;2012 年 10 月
至今,担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2022
年 2 月至 2025 年 2 月,担任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2015 年 11 月至今,担任
湛江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截至目前,李伟相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以及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信被执行人。
何军,男,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安徽省财
贸学院,北大光华工商管理 EMBA 硕士。何军先生 1999 年加入公司,历任汕头
公司经理、公司业务总监;自 2018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安部
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委员会(SAC/100)委员,全国智能建筑及居住区
数字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深圳市智慧安防行业协会副会长。
截至目前,何军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900,000 股,持股比例为 0.14%,与持有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议案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以及本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
李民,男,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7
年加入公司,历任分公司区域经理、副经理、经理、公司业务总监;自 2018 年
截至目前,李民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345,900 股,持股比例为 0.05%,与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以及本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
许昭林,男,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科技大学
计算机软件与理论硕士研究生。许昭林先生历任金蝶国际软件集团有限公司冶金
行业事业部副总经理、阿里巴巴技术专家、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资深架构师、顺
丰金融技术总监;2017 年加入公司,历任公司技术总监;自 2018 年 4 月起至今,
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许昭林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333,400 股,持股比例为 0.05%,与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以及本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
张建,男,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张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议案
建先生曾供职于广东志高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员、财务主管,深圳市高斯贝尔
家居智能电子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人力总监;2014 年 1 月加入公司,历任公司
财务部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财务部总监。
截至目前,张建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340,000 股,持股比例为 0.05%,与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以及本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
戴京泉,男,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戴京泉先生 2004 年加入公司,历任公司销售工程师、事业部副经理、分公司经
理;自 2018 年 4 月起至今,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截至目前,戴京泉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361,260 股,持股比例为 0.06%,与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以及本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
王恒波,男,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王恒波先生 2008 年加入公司,历任公司产品工程师、总经办秘书、经营管理部
经理、人力资源部副经理、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自 2018 年 4 月起至今,
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王恒波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618,800 股,持股比例为 0.10%,与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以及本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议案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
唐琨,男,198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3
年 8 月入职公司客服中心,2016 年 12 月起任公司证券事务专员,2018 年 6 月起
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目前,唐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
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以及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其已取得深
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执行人。
魏大红,男,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自 1999 年 6 月起,先后
担任公司电子车间主任、生产总调度、PMC 主任、生产部经理助理、分厂厂长;
自 2016 年 5 月起任审计部副经理;2023 年 10 月起任公司工会主席;2025 年 9
月起任职工代表董事。
截至目前,魏大红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61,000 股,持股比例为 0.01%,与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以及本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