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顺科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18 21: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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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7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18 日下午 15: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深圳市龙华区观盛二路 5 号捷顺科技中心 A 座 2306 会议室。
   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有表决权股份 343,257,078 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6516%
                                             (注: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已累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3,650,000 股,
在计算总股本时扣减已回购股份,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总股本为 639,788,841
股,下同),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 327,172,3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1375%;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149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6,084,7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141%;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
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51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为 16,424,8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72%。
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对议案作出如下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 342,297,078 股(其中现场投票 327,172,324 股同意,
网络投票 15,124,75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03%;反
对股数为 930,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11%;弃权股数为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 15,464,8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94.1552%;
反对票 93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5.6646%;弃权票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3 以上通过。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过半数通过。具体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 339,276,218 股(其中现场投票 327,172,324 股同意,
网络投票 12,103,89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403%;反
对股数为 3,895,1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48%;弃权股数为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 12,443,9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75.7632%;
反对票 3,895,1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23.7150%;弃权
票 8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5218%。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 339,268,818 股(其中现场投票 327,172,324 股同意,
网络投票 12,096,49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381%;反
对股数为 3,896,8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53%;弃权股数为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 12,436,5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75.7181%;
反对票 3,896,8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23.7254%;弃权
票 9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5565%。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 339,276,218 股(其中现场投票 327,172,324 股同意,
网络投票 12,103,89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403%;反
对股数为 3,891,3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37%;弃权股数为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 12,443,9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75.7632%;
反对票 3,891,3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23.6919%;弃权
票 8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5449%。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 339,283,218 股(其中现场投票 327,172,324 股同意,
网络投票 12,110,89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423%;反
对股数为 3,883,3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13%;弃权股数为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 12,450,9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75.8058%;
反对票 3,883,3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23.6432%;弃权
票 9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551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 339,276,318 股(其中现场投票 327,172,324 股同意,
网络投票 12,103,99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403%;反
对股数为 3,891,2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36%;弃权股数为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 12,444,0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75.7638%;
反对票 3,891,2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23.6913%;弃权
票 8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5449%。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 339,241,418 股(其中现场投票 327,172,324 股同意,
网络投票 12,069,09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301%;反
对股数为 3,925,1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35%;弃权股数为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 12,409,1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75.5513%;
反对票 3,925,1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23.8977%;弃权
票 9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551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 339,252,418 股(其中现场投票 327,172,324 股同意,
网络投票 12,080,09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333%;反
对股数为 3,914,1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03%;弃权股数为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 12,420,1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75.6183%;
反对票 3,914,1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23.8307%;弃权
票 9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551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 339,247,618 股(其中现场投票 327,172,324 股同意,
网络投票 12,075,29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319%;反
对股数为 3,919,6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19%;弃权股数为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 12,415,3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75.5891%;
反对票 3,919,6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23.8642%;弃权
票 8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5467%。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 339,246,818 股(其中现场投票 327,172,324 股同意,
网络投票 12,074,49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317%;反
对股数为 3,920,6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22%;弃权股数为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 12,414,5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75.5842%;
反对票 3,920,6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23.8703%;弃权
票 8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5455%。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 339,269,318 股(其中现场投票 327,172,324 股同意,
网络投票 12,096,99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383%;反
对股数为 3,896,7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52%;弃权股数为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 12,437,0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75.7212%;
反对票 3,896,7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23.7248%;弃权
票 9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554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 339,234,318 股(其中现场投票 327,172,324 股同意,
网络投票 12,061,99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281%;反
对股数为 3,932,2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56%;弃权股数为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 12,402,0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75.5081%;
反对票 3,932,2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23.9409%;弃权
票 9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551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 339,178,318 股(其中现场投票 327,172,324 股同意,
网络投票 12,005,99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117%;反
对股数为 3,989,1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21%;弃权股数为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 12,346,0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75.1671%;
反对票 3,989,1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24.2873%;弃权
票 8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5455%。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 339,294,218 股(其中现场投票 327,172,324 股同意,
网络投票 12,121,89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455%;反
对股数为 3,874,0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86%;弃权股数为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 12,461,9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75.8728%;
反对票 3,874,0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23.5866%;弃权
票 8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5406%。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 339,288,818 股(其中现场投票 327,172,324 股同意,
网络投票 12,116,49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439%;反
对股数为 3,877,6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97%;弃权股数为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 12,456,5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75.8399%;
反对票 3,877,6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23.6085%;弃权
票 9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5516%。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 339,167,718 股(其中现场投票 327,172,324 股同意,
网络投票 11,995,39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087%;反
对股数为 3,993,5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34%;弃权股数为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 12,335,4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75.1026%;
反对票 3,993,5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24.3141%;弃权
票 9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5833%。
议案》。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过半数通过。具体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 96,907,911 股(其中现场投票 84,923,917 股同意,网
络投票 11,983,99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402%;反对
股数为 4,008,0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680%;弃权股数为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 12,324,0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75.0332%;
反对票 4,008,0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24.4024%;弃权
票 9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5644%。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 339,120,918 股(其中现场投票 327,172,324 股同意,
网络投票 11,948,59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950%;反
对股数为 4,008,0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77%;弃权股数为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 12,288,6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74.8177%;
反对票 4,008,0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24.4024%;弃权
票 12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7799%。
事的议案》。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过半数通过。具体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 330,314,050 股(其中现场投票 327,172,324 股同意,
网络投票 3,141,72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29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 3,481,8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21.1985%。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 330,311,850 股(其中现场投票 327,172,324 股同意,
网络投票 3,139,52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2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 3,479,6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21.1851%。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 330,160,845 股(其中现场投票 327,172,324 股同意,
网络投票 2,988,52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8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 3,328,6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20.2658%。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 330,161,750 股(其中现场投票 327,172,324 股同意,
网络投票 2,989,42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8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 3,329,5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20.2713%。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 330,160,851 股(其中现场投票 327,172,324 股同意,
网络投票 2,988,52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8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 3,328,6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20.2658%。
的议案》。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过半数通过。具体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 330,152,834 股(其中现场投票 327,172,324 股同意,
网络投票 2,980,51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8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 3,320,6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20.217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 330,202,937 股(其中现场投票 327,172,324 股同意,
网络投票 3,030,61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97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 3,370,7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20.522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 330,201,937 股(其中现场投票 327,172,324 股同意,
网络投票 3,029,61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96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 3,369,7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20.515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徐磊、陈连杰对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审议的议案、表决程序与表
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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