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12 证券简称:鼎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6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8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调整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
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4 年 9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
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
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44)。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
《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件成就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
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59,200,019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51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81,192,009.69 元(含税),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6
月 5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5 年 6 月 6 日。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本激励计划”)第九章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
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 20.00-0.51=19.49 元/股
董事会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
整,调整后,授予价格由 20.00 元/股调整为 19.49 元/股。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上述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
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符合《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
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五、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
调整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
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调整的内容不违反《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