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宝股份: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9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18 19:07:05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年9月18日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程序,切实保障股东充分行使选择公司董事的
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出席
股东会的股东(以下简称“出席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人数之积,出席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数
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数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
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
中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
产生,不适用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含独立董事),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选举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应当作为不同的
提案提出。
  第四条 股东会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召集人应当在股东会通知中
明确披露应选董事的具体人数,同时披露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并进行特别提示。
  第五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规定。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董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董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董事会增补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时,现任董事会、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拟选任的人数,提名下一届
董事会的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候选人或者增补董事的候选人;
  前款规定的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
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
事的权利。
  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由现任提名委员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
查意见,通过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选举。
  第七条 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
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并
对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符合独
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作出公开声明。
  第八条 提名人应当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
  第九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本细
则第七条约定的信息),并提交符合规定要求的声明和承诺。
  第十条 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候选人,最终以提案的方
式提交股东会选举。对于不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董事会不提交股东会选举,
但应当在股东会上进行解释说明。董事候选人数可以多于股东会拟选人数。
  第十一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不晚于发出股东会通知时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
受提名及按公司需要公开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的个人资料真实、完整,并
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当就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
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作出公开声明。
              第三章    董事候选人的投票与当选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第十二条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应当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予以特
别说明。
  第十三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
东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股东会工作人员应该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
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以保
证股东正确行使投票权利。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
  第十五条 运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的具体表决办法如下:
  (一)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东累积表决票数;
票数,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本次股东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
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二)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
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以保证独立董事的比例。具体操作如下:
的股份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
独立董事候选人;
权的股份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
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投票方式
意愿(代理人应遵照委托人授权委托书指示)将其拥有的表决权总数投向一位或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几位董事候选人,但最终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人数,若超过,
那么该股东的所有投票视为无效;
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数时,该股东的所有投票无效;
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数时,该股东的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情况,依照董事候选人所得票数多少,决定董事人选。
  第十六条 董事的当选原则
选人根据得票的多少来决定是否当选,按照董事候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从前往
后根据拟选出的董事人数,由得票较多者当选,但每位当选董事所得票数必须超
过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半数;
候选人进行再次投票,再次选举应以实际缺额为基数实行累积投票制。再次投票
仍不够者,由公司下次股东会补选;
人士可当选的,对该等得票相同的董事候选人需单独进行再次投票选举,再次选
举应以实际缺额为基数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十七条 监票人应认真核对投票股东的投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数;并计算该候选人获得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数,是否低于出席股东会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比例结构的规定;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多于”“少于”不含本
数。
  第十九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规定相抵触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修改时亦同。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九月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新宝股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