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29 证券简称:集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7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集中竞价减持公司已回购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为了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4 年经董事会批准进行了两次股份回购。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具体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发布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暨回购报告书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01),第一次回购于 2024 年 2 月 6 日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期间实施,
回购股份数量为 18,6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3.55%(回购结果详见
《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具体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
布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暨回购报告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股份数量为 13,090,04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2.5%(回购结果详见《关于
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两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31,690,040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比例为 6.04%。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
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3 年内完成出售,
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监管规定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后予以注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减持或转让上述
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鉴于公司回购股份目的已实现,为妥善处置已回购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暨回购报告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以
下简称“
《回购报告书》”)的用途约定,公司计划自披露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
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上述 2024 年第一次回购股份中不超过
数的 2%),本次减持完成后剩余的已回购股份用途按《回购报告书》保持不变。
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等导
致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持股数量 31,690,040股
持股比例 6.04%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31,690,040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于集中竞价减持公司已回购股份计划的议案》。鉴于公司回购股份目的已实现,
为妥善处置本次已回购股份,董事会同意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约定,自披露本
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公司计划按照市场价格,通过集中竞价
方式减持 2024 年第一次已回购股份不超过 10,480,000 股,按减持股数上限
份用途按《回购报告书》保持不变。具体安排如下:
股东名称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0,480,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2%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0,480,000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10 月 20 日~2026 年 4 月 19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
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约定出售,所得资金将用于
拟减持原因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规定,上市公
司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时,每次披露的出售时间区间不得超过 6 个月,
公司回购专户将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出售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本次出售
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相关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3 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
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后予以注销。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的用途约定,完成回购股份的后续处置。
计划,按照减持股数上限 10,480,000 股测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将由
以减持期限届满时公司实际减持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准。
况的说明:本次减持股份所得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减持股份价
格与回购股份价格的差额部分将计入或者冲减公司资本公积,不影响公司当期利
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公司核查,公司董监高在董事会作出减持已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
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公司本次减持已回购股份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日内进行出售的委托;
但每日出售数量不超过 20 万股的除外;
基于以上规定及可能出现的不确定因素,可能存在无法按计划完成减持的情
形。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减持已回购股份计划。本
次减持已回购股份计划存在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已回购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已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